*ST西发: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30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西藏发展”)
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并对
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
的态度,经讨论,对公司控股股东与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等
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以下说明与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经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控股股东西藏盛邦控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盛邦”)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
将因资金占用事项对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易隆兴”)享有的
7,365,468.91 元债权转让予西藏盛邦,转让对价总额为 7,365,468.91 元。西藏
盛邦已一次性完成转让对价支付,公司原控股股东天易隆兴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
用余额 7,365,468.91 元得以清偿。上市公司接受西藏盛邦委托继续以上市公司
名义向天易隆兴提起诉讼、主张权利,已就(2021)藏 01 民初 30 号民事判决向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于 2022 年 8 月 1 日取得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藏 01 民初 22 号),法院判决公司二审胜诉。
2、2021 年 2 月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向西藏盛邦转款 1,500 万元,2021
年 6 月收回款项,该事项构成西藏盛邦对西藏发展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3、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
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至本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
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公司作为担保方被起诉的未了结案件共 4 笔,分别为(2018)川 0113 民初
2099 号案件(案涉本金 500 万元)、(2021)川 0107 民初 3251 号案件(案涉
1
本金 820 万元)、(2020)京 0101 民初 13007 号案件(案涉本金 1800 万元)、
(2022)京 0101 民初 10736 号案件(案涉本金 1800 万元)。其中,(2018)川
0113 民初 2099 号案件,公司二审败诉,再审申请被驳回:(2021)川 0107 民
初 3251 号案件,公司二审败诉;(2020)京 0101 民初 13007 号案件,法院已裁
定驳回原告的起诉;(2022)京 0101 民初 10736 号案件系(2020)京 0101 民初
13007 号案件原告再次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起诉讼,目前尚未判决。
我们将持续督促公司尽快妥善解决诉讼事项,积极消除相关案件对公司的不
利影响,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张志明、李天霖、孙阳升
2022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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