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许可意见 作为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章程》和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规定,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如下事前审核意见: 经核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 资格,具备审计服务专业能力。该所在担任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审计机构 期间,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开展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续聘 该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张志明、李天霖、孙阳升 2022 年 11 月 21 日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