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西发:关于收到《债权转让通知书》的公告2022-12-17
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ST 西发 公告编号:2022-138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债权转让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西藏发展”)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收到债权人四川汶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汶锦贸易”)
出具的《债权转让通知书》,通知汶锦贸易将基于成都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8)
成仲案字第 1227 号裁决书项下对上市公司享有的全部未履行债权转让给西藏源
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源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权转让通知书主要内容
汶锦贸易与西藏发展、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
由成都仲裁委员会作出(2018)成仲案字第 1227 号裁决书(以下简称“裁决书”),
裁决西藏发展连带向汶锦贸易偿还借款 150,000,000 元和逾期利息,以及律师费
3,000,000 元、诉讼保全责任保险保费 168,800 元;本案仲裁费 908,350 元、保
全费 5,000 元。汶锦贸易已通过法院执行回款人民币 2,044.607.59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汶锦贸易将裁决书
项下对西藏发展享有的全部未履行债权转让给西藏源耀。本次债权转让后,西藏
源耀对西藏发展享有前述债权,汶锦贸易对西藏发展不再享有前述债权。
请西藏发展收到本债权转让通知书后,依法向西藏源耀清偿款项或商谈还款
安排。
二、本次债务发生的基本情况
西藏发展于 2018 年 11 月 14 日收到成都仲裁委员会送达的(2018)成仲案
字第 1227 号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等文件。成都仲
裁委员会受理了汶锦贸易向西藏发展和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易隆兴”)等被告提起的仲裁,案号为(2018)成仲案字第 1227 号。
2019 年 3 月 15 日,公司收到成都仲裁委员会(2018)成仲案字第 1227 号
裁决书。仲裁庭裁决如下:被申请人西藏发展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偿
还申请人汶锦贸易借款 150,000,000 元;被申请人西藏发展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
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汶锦贸易支付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 150,000,000 元为基
数,按照年利率 24%的标准,自 2018 年 5 月 11 日起计算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
止);被申请人西藏发展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汶锦贸易支付
律师费 3,000,000 元、诉讼保全责任保险保费 168,800 元;本案仲裁费 908,350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被申请人西藏发展承担。该两项费用已由申请人汶锦贸
易预交,被申请人西藏发展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汶锦贸易支
付前述仲裁费、保全费,共计 913,350 元;被申请人天易隆兴为被申请人西藏
发展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
效力。
2021 年 4 月 19 日,公司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川 01 执
515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1.冻结被执行人西藏发展持有的西藏拉萨啤酒有
限公司的股权(出资比例:50%、出资金额:2,295.5177 万美元),冻结期限三
年;2.冻结被执行人西藏发展持有的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的股权(出资比
例:50%、出资金额:30,000 万元),冻结期限三年;3、冻结被执行人西藏发展
持有的四川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资比例:49%、出资金额:4,900 万
元),冻结期限三年;4.冻结被执行人西藏发展持有的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的
股权(出资比例:51%、出资金额:3,060 万元),冻结期限三年;5.冻结被执行
人西藏发展持有的中诚善达(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资比例:40%、
出资金额:1,200 万元),冻结期限三年;6.冻结被执行人西藏发展在中信银行
成都走马街支行的账户,限额 248,232,834 元,冻结期限一年;七、冻结被执行
人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西藏发展 10.65%的股权(持股数量:
28,099,562 股),冻结期限三年。本裁定立即执行。
为推进化解公司历史诉讼对财务状况的不利影响,结合公司现状,经多次协
商,公司拟与汶锦贸易达成部分债务和解,主要内容为西藏发展向汶锦贸易指定
账户支付现金 5,000 万元,汶锦贸易同意自动豁免裁决书项下对债务人享有的债
权中逾期利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共计 32,237,542.41 元(大写:叁仟贰佰贰拾
叁万柒仟伍佰肆拾贰元肆角壹分)。上述事项,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经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经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三、债权人基本情况
(一)四川汶锦贸易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四川汶锦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 39 号 1 栋 1 单元 6 楼 8 号
法定代表人 李茜
注册资本 1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000687921155H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股东情况 黄明珍持股 95%;阙雄伟持股 5%。
商品批发与零售;商务服务业。(以上项目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
经营范围 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09 年 5 月 4 日
经营期限 长期
(二)西藏源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西藏源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达孜区创业基地大楼 2-15-09D
法定代表人 钱学萍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40126MAB04NTU18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股东情况 钱学萍持股 85%;梁春梅持股 15%。
一般项目:环保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
环保设备的销售、安装调试及售后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营范围
经相关部门批注后方可经营该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限制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21-06-09
经营期限 长期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债权的转让导致公司在(2018)成仲案字第 1227 号裁决书项下
的债权人由汶锦贸易变更为西藏源耀。
(二)公司原与汶锦贸易商定部分债权和解。2022 年 12 月 12 日经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公司立即通过多种方式联系汶锦贸易、要求
其签署原商定书面合同。汶锦贸易推诿、不予签署。期间,公司持续、反复催告
汶锦贸易,要求其签署原商定书面合同,汶锦贸易一直推诿、始终不予签署。汶
锦贸易在上市公司多次催告下、一直不签署原商定书面合同,致使原商定合同无
法成立、生效并履行,破坏市场诚信。
(三)汶锦贸易将(2018)成仲案字第 1227 号裁决书项下对西藏发展享有
的全部未履行债权转让给西藏源耀,导致公司原与汶锦贸易商定的部分债权和解
方案无法执行,相比较公司原与汶锦贸易达成的的部分债权和解方案得以执行、
将对公司财务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拟与汶锦贸易达成部分
债务和解的协议未能签署并生效。后续本项债务若有进展,公司将按照交易所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要求对(2018)成仲案字第 1227 号裁
决书项下的债务进行账务处理,关于公司对本笔债务的具体财务数据影响以公司
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截至 2022 年度第三季度报告末,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所有者权益为-7,616,743.47 元,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截至公告日,公司 5 个银行账户被冻结(上述被冻结账户为母公司账
户,公司为控股型公司,所涉账户冻结情况未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生产经营,上
述账户非公司主要银行账户),母公司被冻结额度为 35,069.71 万元,实际被冻
结金额 0.32 万元;公司持有的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
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四川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诚善
达(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状态为冻结或者轮候冻结,敬请投资者注意
风险。
(六)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
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四川汶锦贸易有限公司、西藏源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债权转
让通知书》;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