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ST西发: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事项的相关意见2023-04-29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事项的相关意见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度各方面情况进行了
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出具以下相关意见。
    一、对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我们将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监管机构内部控制相关规定的
要求规范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内部控制水平。
     二、对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对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西藏发展股份有限
公 司 2022 年 度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者 的 净 利 润 为-65,965,984.94 元 ,母 公 司 净 利 润 为
-56,560,923.01 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未分配利润为
-387,825,095.69 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513,229,790.07 元,未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公司结合 2022 年经营状况,制订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决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和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四、对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1 /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
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股东
大会决议得到认真执行。
    六、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
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及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
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对《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无法表示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的审计报告真实、
客观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尊重并同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将持续关注、监
督公司解决落实情况,督促推动消除相关事项影响,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八、对《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
明》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状况,同意《董事
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将持续关
注并督促公司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力消除内控风险,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九、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司作为担保方被起诉的未结案件共 4 笔,被诉担保本金金额共计 3,320 万元,分别为
(2018)川 0113 民初 2099 号案件(案涉本金 500 万元),公司二审败诉,再审申请被驳回;
(2022)京 0101 民初 10736 号案件(案涉本金 1800 万元),公司一审胜诉;(2021)川 0107
民初 3251 号案件(案涉本金 820 万元),公司二审败诉;(2019)川 0112 民初 6523 号(涉
案本金 200 万元),公司终审败诉。
    十、对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专项说明
      经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盛邦控股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盛邦”)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将因资金占
用事项对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易隆兴”)享有的 7,365,468.91 元债权
转让予西藏盛邦,公司原控股股东天易隆兴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余额 7,365,468.91 元得以


 2 /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清偿。上市公司接受西藏盛邦委托继续以上市公司名义向天易隆兴提起诉讼、主张权利,2022
年 8 月,公司取得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胜诉。
    2022 年 5 月 26 日,公司子公司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啤酒”)向西
藏自治区拉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转款 1225 万元。2022 年 12 月 30 日,四川曜凯
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向拉萨啤酒转回上述资金,上述转款实质为代控股股东西藏盛
邦垫付竞买土地保证金,构成西藏盛邦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行为。
    我们将促进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举措消除上述事项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广大投
资者权益。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




 3 /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