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西发:会计师事务所对非标意见涉及事项专项说明2023-04-29
关于对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
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3)第 213140 号
关于对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
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3)第 213140 号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西藏 发 展股 份有 限公 司 (以 下简 称西藏 发 展 公 司 )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 年度
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
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中兴
财光华审会字(2023)第 213207 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 指 引— —审
计类第 1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现就相关事项 说明如
下:
在上述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21 号 —
—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确定重要性,西藏发展公司近年来经营状
况大幅度波动,盈利和亏损交替发生,因此选取营业收入作为基准,2022 年度
营业收入为 27,694.06 万元,按 0.5%的比例计算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 性水平
金额为 138.47 万元。
一、 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
1、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1)所述,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1)公司账
面对西藏青稞啤酒有限公司、西藏福地天然饮品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 司、西藏福
地天然饮品包装有限责任公司、西藏天地绿色饮品发展有限公司的大 额应收款项
本息共计 43,932.16 万元尚未收回。2022 年 4 月,相关债务人向公司制定了还款计
划和还款承诺,公司亦就上述款项收回制定了相关措施由公司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
制人就上述应收款项出具了承诺函。2022年度,公司实际收回 3,538.90 万元,其中
公司控股股东履行承诺代偿 2,280 万元。相关债务人未按制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承
诺偿还上述款项,公司控股股东亦未能完全履行承诺,公司未能采取 有效措施催
收上述款项。截至本报告日,我们收到上述应收款项相关债务人对欠 款的函证信
息回复,回函均显示信息不符,但均未列明不符项目及具体内容。(2)西藏发
展公司应收西藏远征包装有限公司款项本息合计 5,116.76 万元,西藏发展公司对该
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净额为 0.00 万元,我们已对该应收款项进行函证,
截至报告日,尚未收到回函。对我们无法对上述(1)、(2)所述大额应收款项
的可收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无法对上述大额应收款 项的可收回
性做出合理判断。
2、如财务报表附注“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之“持续经营”所述,西
藏发展 2022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596.60 万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3,078.19 万元,流动负债超过流动资产 1,103.74 万元;
西藏发展因涉及多起诉讼债务,银行账户及多项资产被查封冻结。这 些事项或情
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西藏发展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 不确定性。
西藏发展已披露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我们仍无法取得与评估持续经 营能力相关
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西藏发展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 编制财务报
表是否恰当。
二、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上述事项所影响西藏发展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的主要项目,可能 存在 的
未发现的错报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 广泛 性,但
由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
有必要对西藏发展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作出调整。根据《中国注 册会 计师审
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规定 ,当 无法获
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时,
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十条规定,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
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
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因此,我们对西藏发展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无法表示意见。
三、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是否存在注册会计师依据已获取的审计证据
能够确定存在重大错报的情形
由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
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是否存在重大错报。
四、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
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定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
事项对西藏发展公司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
以及是否导致公司盈亏性质的变化。
五、上期非标事项在本期消除或变化的情况
上期非标事项:如财务报表附注五、4 所述,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西藏 发
展公司应收西藏远征包装有限公司款项本息合计 5,116.76 万元,公司按照 账龄计
提坏账准备 2,096.87 万元,净额 3,019.89 万元,我们已对该应收款项进行 函证,
截至报告日,尚未收到回函,我们无法对该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获取充分、适
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进行调整。
2022 年,西藏发展对西藏远征包装有限公司向成都仲裁委员会提 出仲 裁 申
请,成都仲裁委员会决定本案仲裁程序于 2023 年 4 月 6 日终结。公司将向 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西藏发展已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远征包装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
备,上期保留事项在本期尚未消除。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 计 师审 计 准则 的规 定 执行 了审 计 工作 。审 计 报 告 的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
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西藏发展公司,并履行
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
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本专项说明仅供西藏发展公司 2022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 适用于 其
他用途。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