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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漳州发展: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3-05-09  

						                                                 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0753            证券简称:漳州发展              公告编号:2013—012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3 年 05 月 09 日上午 9:00
 2.召开地点:漳州市胜利东路漳州发展广场 21 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庄文海先生
 6. 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 2013 年 04 月 18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股份 51,465,870 股,占本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6.27%。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2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1,465,8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100%;反
对 0 股;弃权 0 股
 (二)审议通过《2012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股东大会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 51,465,8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100%;反
对 0 股;弃权 0 股
 (三)审议通过《2012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51,465,8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100%;反
对 0 股;弃权 0 股
 (四)审议通过《2012 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1,465,8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100%;反
对 0 股;弃权 0 股
 (五)审议通过《2013 年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51,465,8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100%;反
对 0 股;弃权 0 股
 (六)审议通过《2012 年利润分配预案》
    会议同意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316,302,61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0.2元(含税),同时,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表决结果:同意 51,465,8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100%;反
对 0 股;弃权 0 股。
 (七)审议通过《2013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1,465,8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100%;反
对 0 股;弃权 0 股
 (八)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9,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不包括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1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1,465,8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100%;反
对 0 股;弃权 0 股
  (十)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股东大会决议

   会议同意增补柯毅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51,465,8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100%;反
对 0 股;弃权 0 股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13年03月08日、2013年04月18日的《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会议还听取公司独立董事 201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衡评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游东亮、詹俊忠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