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发展: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13-08-28
证券代码:000753 证券简称:漳州发展 公告编号:2013--023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借款概述
为满足参股公司漳州天同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同地产”)经营
资金需求,公司以自有资金为其提供资金额度不超过 4,500 万元的借款,
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天同地产开发的 2011G10 地块完成二级开
发时止。额度在最高限额内可循环使用,公司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其
收取资金占用费,每季度结算一次。天同地产另一股东方厦门国贸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按股比为其提供同比例的资金借款。
2013 年 08 月 2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
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公 司: 漳州天同地产有限公司
住 所: 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 689 号蓝田镇科技综合楼 307 室
法定代表人:熊之舟
注册资本: 贰亿圆整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二○一二年一月十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投资、开发、经营与管理;建筑材料(危险化学品
除外)、金属材料、百货销售;物业服务;自有房屋租赁。
股东情况: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 81%,公司占比
19%。
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天同地产经审计总资产 35,371.96 万元,净
资产 19,489.54 万元;天同地产开发的 2011G10 地块处于开发阶段,目前尚
未产生收益。
天同地产的另一股东方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6 号-对外提供财务资
助》、《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为参股公司漳州天同地产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议案的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发表如下意见:
为参股公司漳州天同地产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满足其正常生产经
营需要,且另一股东方按股比提供同比例借款,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审
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
五、其他
除上述对外财务资助情况,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 协议书
2.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 关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