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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漳州发展:关于全资子公司漳州欣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施工合同》的公告2013-08-28  

						证券代码:000753        证券简称:漳州发展         公告编号:2013--022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漳州欣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与关联方签署《施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漳州欣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宝地产”)
与闽荷花卉合作(漳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荷花卉”)签署园林景观
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由闽荷花卉承接欣宝地产位于漳州市芗城区江滨路以
北青年路以东的欣江悦景景观工程,合同金额为 5,402,722 元。
     鉴于闽荷花卉合作(漳州)有限公司为控股股东福建漳龙实业有限公
司的附属企业,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于 2013 年 08 月 27 日召
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会在审议
该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庄文海、林奋勉均回避表决,公司三位独立董事
对上述关联交易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合同主体介绍
     (一)漳州欣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友朋
     注册资本: 柒仟万圆整
     住      所: 漳州市芗城区延安南路 300 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凭资质证书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欣宝地产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38,663.28 万元,
净资产为 5,466.22 万元,该项目未完成竣工验收,目前未产生收益。
    (二)闽荷花卉合作(漳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赖文宁
    注册资本:    贰仟万圆整
    住     所:   漳州市芗城区胜利东路 23 号六层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与荷兰花卉经济技术的合作、交流,农业科学技术的研究、
开发、咨询;园艺植物种植;绿化工程施工;造林;园林机械及器具销售;
自营和代理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闽荷花卉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3,404.54 万元,
净资产为 2,054.92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 2,505.99 万元,净利润 282.92 万元。
    履约能力:闽荷花卉依法存续且经营状况正常,具有履约能力。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欣宝地产与闽荷花卉签署《施工合同》,由闽荷花卉承接欣宝地产欣江
悦景景观工程。
     1. 工程地点:漳州市芗城区江滨路以北,青年路以东
     2. 工程总面积:105972 平米
     3. 工程内容:园林建筑、道路景观、水电、绿化及土方等
     4.合同工期:75 日
     5. 工程合同价款:5,402,722 元。
    四、合同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工程
施工项目经协商订立合同。
     工程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工程建设所需的苗木材料由闽荷
花卉采购。
     工程结算方式:①按月支付进度款,付至已完成工程价款的 80%;②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半个月,付至已完成工程价款的 90%;③工程结算审
计后半个月,付至结算总价的 95%;④余款一年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
     定价政策和依据: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和平等、互利的原则,
履行了招标程序,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加风险包干的方式确定,定价与
独立第三方的定价一致。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关联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属欣宝地产业务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受到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亦
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全资子公司漳州欣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
署施工合同的议案进行审核,公司事先已向我们提供了该议案的相关材料,
并获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
公司漳州欣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签署的园林景观
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符合双方业务经营活动的需要,且项目履行了招标程
序,定价依据体现了公开、公平原则。会议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决策规则》的规定,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没有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
    ⒈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⒉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⒊ 《施工合同》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