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发展: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3-10-25
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53 证券简称:漳州发展 公告编号:2013--024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
2013年10月14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
年10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参与表决的董
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3 年三季度报告的具体内容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涉及公司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工作,规范向行政管
理部门报送内幕信息行为,根据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加强上
市公司内幕信息保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证监公司字[2013]39
号文的规定,重新修订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在
原第四章《内幕信息的保密及责任追究》增加如下内容,并对原条款
序号作相应调整。
董事会决议公告
(一)在原第十八条前增加如下内容:
第十八条 公司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前,应对承载内幕信息的纸
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作出“内幕信息”标志,采取保密
防护措施。内幕信息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
维修、销毁,应进行必要的记录。禁止未经标注或超越权限复制、记
录、存储内幕信息;禁止向无关人员泄露或传播内幕信息。
第十九条 公司在处理内幕信息相关事项时,应当严格控制内幕
信息的知悉范围及传递环节;简化决策程序,缩短决策时限,将内幕
信息的知悉人员限定在最小范围,同时杜绝无关人员接触到内幕信
息。
(二)在原第二十一条后增加如下内容:
第二十四条 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向相关行政
管理部门内幕信息的,应当通过专人专车送达等恰当的保密方式传递
内幕信息相关载体。除按规定通过互联网向统计、税务等部门报送未
公开的经营财务信息外,禁止未经加密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中传递内幕信息。
第二十五条 公司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内幕信息时,应当
以书面等方式告知该部门相关人员对内幕信息的保密要求,并按照一
事一记的方式在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
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新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详细内容同日刊登于巨
董事会决议公告
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