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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漳州发展: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01-18  

						                                            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0753       证券简称:漳州发展              公告编号:2014—004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4 年 1 月 17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14 年 1 月 1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4 年 1 月

16 日下午 15:00 至 2014 年 1 月 17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漳州市胜利东路漳州发展广场 21 楼公司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庄文海先生

    6. 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 2014 年 1 月 2 日及 2014 年 1 月 14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福建漳州发展股
                                      股东大会决议

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 15 人,代表股份 127,753,343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1.07%,其中:(1)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3 人,代表股份 127,112,805 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 30.9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640,53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6%。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7,113,2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反对

640,1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

   (二)审议通过《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7,113,2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反对

640,1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债券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0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反对

640,1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
                                      股东大会决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包括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公

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7,113,2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反对

640,1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14年01月02日的《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衡评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詹俊忠、游东亮

  3.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
集人的资格和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