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发展:未来三年股东分红规划(2014年-2016年)2014-01-25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规划
(2014 年--2016 年)
为完善和健全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科学、持续的分红机制,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福建
证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证监公司字
〔2012〕28 号)、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文件精神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规划(2014-2016 年)(以
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分红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着眼于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发展战略、社会
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
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
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
性安排,从而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机制。
第二条 分红规划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
关条款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且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
方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三条 分红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一)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分红规划,根据公司状况、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
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调整,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二)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需要,确有必要对公
司既定的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将详细论证并说明调整原因,调
整后的股东回报规划将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
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
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四条 未来三年(2014 年-2016 年)分红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机制
公司将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
司在盈利且资金充裕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在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
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二)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在确定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应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活动
和投资活动的影响,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和债权融资
环境,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进行现金分红,
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公
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2)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
项目除外);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或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
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若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
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未来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
的利润应不少于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分配比例
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并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 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
且董事会认为公司处于发展成长阶段、净资产水平较高以及股票价格
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
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3.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目前资产规模相对较小,自 2001 年配股以后,多年来未利
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自《关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再融资涉及房地
产业务提交相关报告的函》(上市一部【2013】函 591 号)出具以来,
公司迎来了借助资本市场快速发展的机遇,并且未来三年,公司旗下
水务、贸易及汽车销售等主营业务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公司相关业
务处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另外,自 2013 年中期至今,
社会资金成本居高不下,银行信贷偏紧,债权融资环境不利于公司快
速获取低成本资金,公司需要一定的现金储备保证流动性。
为使公司对股东的回报在短期收益和长期价值之间达到平衡,充
分保护全体股东的现金分红权益,同时确保公司能够长期健康、稳定、
快速的发展,更好地为股东提供回报,公司计划未来三年内进行各年
度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低于 20%。
(三)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
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五条 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在扩大现有
业务规模的同时,积极拓展新的项目,促进公司持续发展,最终实现
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六条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生效。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