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发展:独立董事关于制定股东分红规划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01-25
独董意见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制定股东分红规划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规划>(2014年
—2016年)的议案》进行了审阅,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上述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规划>(2014年—2016年)的议案》是综合考虑了
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公司发展战略、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
求等因素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现金分红机制,明确现金分红在利润
分配中的优先性,制订了稳定、科学的股东分红规划,平衡股东的短
期利益和长期回报,能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此次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分红规划(2014
年—2016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我们同意这两个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庄宗明 薛祖云 魏建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