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发展:关于全资子公司漳州市晟发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施工合同》的公告2014-03-29
证券代码:000753 证券简称:漳州发展 公告编号:2014-021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漳州市晟发房地产有限公司
与关联方签署《施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公司子公司漳州市晟发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发地产”)
与漳州市一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一建”)签署工程施工
合同:由漳州一建承接晟发地产开发的晟发名都住宅15#楼上部工程,
工程价款为1,872万元。
鉴于漳州一建为控股股东福建漳龙实业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上
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于2014年03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漳州市晟发房地产有限
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施工合同>的议案》, 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公
司两位关联董事庄文海先生和林奋勉先生回避表决,公司三位独立董
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意见。上述关联交易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
东大会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二、合同主体介绍
(一)漳州市晟发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友朋
注册资本:贰仟万圆整
住 所:漳州市南靖县靖城镇南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邮政大
楼二楼)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服务。
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晟发地产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15,065.87
万元,净资产为 2,821.80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 4,775.50 万元,净利润
315.42 万元。
(二)漳州市一建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建龙
注册资本: 壹亿圆整
住 所: 漳州市芗城区南昌路 8 号华联商厦办公楼第九层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
业承包三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
业承包三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
总承包三级;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机械设备租赁;公路工程施
工总承包;桥梁工程专业承包。
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漳州一建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33,926.73
万元,净资产 9,462.36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 16,347.11 万元,净利润
-1,920.60 万元。
履约能力:漳州一建依法存续且经营状况正常,具有履约能力。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晟发地产与漳州一建签署《施工合同》,由漳州一建承接晟发名
都住宅 15#楼上部工程的建设施工:
(1)工程地点:漳州市南靖县靖城镇
(2)工程内容:建筑面积 9856.6 ㎡
(3)合同工期:550 日历天
(4)合同价款:1872 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
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订立合同。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
据)。
材料供应:由漳州一建供应。
定价政策:建筑工程类参照漳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各系统工程
招标情况统计数据为依据,在工程审核预算造价的基础上下浮 9%。
工程结算方式:按节点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支付至合同价款总额的 90%;工程结算审核定案,工程资料完整归档
后 15 日内支付至审核后工程造价总额的 95%,余 5%为质保金。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与独立第三方的定价一致。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子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活动的需要,保证了晟发
地产开发的晟发名都项目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受到影响,公
司的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年初至今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公司控股股东福建漳龙为公司拟发行不超过 3.5 亿元公司债券提
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公司拟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福建漳龙拟认购比例为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
30%。
除上述关联交易外,2014 年年初至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福建
漳龙尚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七、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全资子公司漳州市晟发房地产有限公司与
关联方签署《施工合同》的议案进行审核,公司事先已向我们提供了
该议案的相关材料,并获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漳州市晟发房地产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下
属子公司漳州市一建工程有限公司签署的施工合同,属双方正常经营
的需要。会议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规则》的规
定,且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双方签署的《施工合同》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