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发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14-03-29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及《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 21 号—年度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的规定和要求,公
司审计委员会对 2013 年公司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工作进行了全面的
审查,现对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和对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内控实施进展情况
2014 年 01 月 05 日,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公司经营层对报告期内
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全面汇报及公司内控实施进展情况,审议
了公司编制的 2013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
报表的有关数据基本反映了公司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并同意以此财务报表为基础开展 2013 年度的财务报告
审计工作;公司开展的内控实施工作已经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及相关配套指引积极推进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建设,基本反映了公
司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内控建设工作,并同意以此编制公司内
控自我评价报告及开展 2013 年度内控审计工作。
二、初步审计意见后的审阅意见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内控评价的初步审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意见,审计委员会再次审阅了经初步审计后的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及内
控评价报告,认为:该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同意以此报表为基础制作
201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该内控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公司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内控建设成果;同时要求会计师事
务所按照计划尽快完成审计工作,以确保公司如期披露 2013 年年度
报告。
三、关于年审机构从事 2013 年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负责公司 2013 年审计工作的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就公司在会计政策运用、审计中发现的有待完善的财务工作、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有待完善的制度等情况与公司及审计委员会作
了充分的沟通,使得各方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处理及内部控制情况
等方面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亦对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公允的审计结论
有了更为成熟的判断。在现场审计期间,年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法规、
准则执业,重视了解公司及公司的经营环境,风险意识强。
审计委员会认为,年审注册会计师在 2013 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
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企业内部基本规范指引的规定执行审计工
作,重视保持与公司尤其是审计委员会的交流沟通,工作勤勉尽责,
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13 年度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情况及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出具的审
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四、会计师事务所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情况
(一)独立性
会计师事务所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
形式的经济利益,且与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
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审计小组成员与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
联关系;在本次审计工作中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小组成员遵守了职业
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二)专业胜任能力
本次审计小组成员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需的专业知识能够
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性。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鉴于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 17
年的审计服务,对公司经营情况和内控体系有比较详细和全面的了
解,在审计工作过程中严谨敬业,客观公正,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
定的责任与义务。为此,审计委员会决议向董事会提请继续聘任福建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