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发展: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2014-08-15
独立董事意见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有关规定,
作为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
则,对本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
况进行了审慎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截止报告期
末,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主要是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漳发建
设有限公司因业务经营需要,承接控股股东下属企业相关施工建设工
程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及为参股公司漳州天同地产有限公司提供
的财务资助。报告期内未发现控股股东及附属企业违规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的情形。
截止报告期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18,480.46 万元,均为对各
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且严格履行担保审批程序。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杜绝违规事件
的发生。
独立董事: 庄宗明 薛祖云 魏建
二 0 一四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