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发展: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2014-10-20
证券代码:000753 证券简称:漳州发展 公告编号:2014--049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漳州发展”)
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承诺公告如
下:
一、发行人承诺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承诺自本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一)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
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监督管理;
(二)承诺本公司在知悉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
公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三)承诺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
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
间接从事本公司股票的买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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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保证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没有虚假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在提出上市申请期间,未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不擅自披
露有关信息。
二、发行对象承诺
(一)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福建漳龙实业有限公司承诺:福建漳龙实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福建漳龙”)作为合规投资者参与福建漳州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753,以下简称“漳州发展”)非公开发行
股票,认购 38,112,500 股漳州发展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我公司特申请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
认购的 38,112,500 股漳州发展股票进行锁定处理,锁定期自漳州发展
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满 36 个月。
(二)其他发行对象承诺
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我公司作为合规投资者参与福
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753,以下简称“漳州发展”)
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 10,000,000 股漳州发展股票,根据《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我公司特申请将在本次非公
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 10,000,000 股漳州发展股票进行锁定处理,锁
定期自漳州发展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满 12 个月。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诺:我公司作为合规投资者参与福
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753,以下简称“漳州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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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 11,000,000 股漳州发展股票,根据《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我公司特申请将在本次非公
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 11,000,000 股漳州发展股票进行锁定处理,锁
定期自漳州发展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满 12 个月。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我公司作为合规投资者参与福建漳
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753,以下简称“漳州发展”)
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 18,700,000 股漳州发展股票,根据《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我公司特申请将在本次非公
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 18,700,000 股漳州发展股票进行锁定处理,锁
定期自漳州发展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满 12 个月。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承诺:我公司作为合规投资者参与福建漳
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753,以下简称“漳州发展”)
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 18,600,000 股漳州发展股票,根据《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我公司特申请将在本次非公
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 18,600,000 股漳州发展股票进行锁定处理,锁
定期自漳州发展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满 12 个月。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我公司作为合规投资者参与福建漳
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753,以下简称“漳州发展”)
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 12,480,300 股漳州发展股票,根据《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我公司特申请将在本次非公
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 12,480,300 股漳州发展股票进行锁定处理,锁
定期自漳州发展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满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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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荐机构声明与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作出如下声明与承诺:
(一)保荐机构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
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
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荐机构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
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
核查;
6.保荐机构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荐机构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保荐机构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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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保荐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
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
露等义务。
10.保荐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的
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二)保荐机构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如下声明
本保荐机构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
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律师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声明:本所
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
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
的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
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
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审计机构声明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审计机构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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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
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中引
用的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不致
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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