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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漳州发展: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2014-10-20  

						证券代码:000753        证券简称:漳州发展       公告编号:2014--049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漳州发展”)

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承诺公告如

下:

     一、发行人承诺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承诺自本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一)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

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监督管理;

     (二)承诺本公司在知悉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

公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三)承诺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

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

间接从事本公司股票的买卖活动。

                                   1
    公司保证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没有虚假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在提出上市申请期间,未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不擅自披

露有关信息。

    二、发行对象承诺

    (一)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福建漳龙实业有限公司承诺:福建漳龙实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福建漳龙”)作为合规投资者参与福建漳州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753,以下简称“漳州发展”)非公开发行

股票,认购 38,112,500 股漳州发展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我公司特申请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

认购的 38,112,500 股漳州发展股票进行锁定处理,锁定期自漳州发展

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满 36 个月。

    (二)其他发行对象承诺

    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我公司作为合规投资者参与福

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753,以下简称“漳州发展”)

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 10,000,000 股漳州发展股票,根据《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我公司特申请将在本次非公

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 10,000,000 股漳州发展股票进行锁定处理,锁

定期自漳州发展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满 12 个月。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诺:我公司作为合规投资者参与福

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753,以下简称“漳州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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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 11,000,000 股漳州发展股票,根据《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我公司特申请将在本次非公

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 11,000,000 股漳州发展股票进行锁定处理,锁

定期自漳州发展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满 12 个月。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我公司作为合规投资者参与福建漳

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753,以下简称“漳州发展”)

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 18,700,000 股漳州发展股票,根据《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我公司特申请将在本次非公

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 18,700,000 股漳州发展股票进行锁定处理,锁

定期自漳州发展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满 12 个月。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承诺:我公司作为合规投资者参与福建漳

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753,以下简称“漳州发展”)

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 18,600,000 股漳州发展股票,根据《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我公司特申请将在本次非公

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 18,600,000 股漳州发展股票进行锁定处理,锁

定期自漳州发展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满 12 个月。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我公司作为合规投资者参与福建漳

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753,以下简称“漳州发展”)

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 12,480,300 股漳州发展股票,根据《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我公司特申请将在本次非公

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 12,480,300 股漳州发展股票进行锁定处理,锁

定期自漳州发展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满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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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保荐机构声明与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作出如下声明与承诺:

    (一)保荐机构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

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

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荐机构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

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

核查;

   6.保荐机构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荐机构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保荐机构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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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保荐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

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

露等义务。

   10.保荐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的

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二)保荐机构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如下声明

    本保荐机构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

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律师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声明:本所

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

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

的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

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

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审计机构声明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审计机构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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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公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

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中引

用的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不致

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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