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发展:关于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的公告2014-10-25
证券代码:000753 证券简称:漳州发展 公告编号:2014--056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容提示:
1.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的金额为7,345,239.80元。
2.是否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是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09号)核准,福建漳州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非公开方式发行了
108,892,8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5.51元/股,募集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599,999,328.00 元 ,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10,343,868.0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89,655,459.98元,上述
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09月26日由承销商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
户,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闽华
兴所(2014)验字B-007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于
2014年10月22日与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芗城支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诏安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
用后将投向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1 漳州市第二自来水厂扩建工程项目 34,646.90 34,500.00
2 诏安县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管网扩建工程 BT 项目 11,768.23 11,5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3,000.00 13,000.00
合计 59,415.13 59,0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
情况安排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本公司
利用部分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漳州市第二自来水厂扩建工
程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 2014 年 09 月 30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7,345,239.80 元,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
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闽华兴
所(2014)鉴证字 B-001 号”《关于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确认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7,345,239.80 元,具
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漳州市第二自来水厂扩建工
1 345,000,000.00 7,345,239.80
程项目
公司决定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募投项目已投入资金
7,345,239.80 元。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对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
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会议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有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募集资金7,345,239.80元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部分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公
司已聘请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14年09月30日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
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闽华兴所(2014)鉴证字B-001号”《关
于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鉴证报告》。董事会决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批准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有关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部分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
为本次置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
月,符合发行申请文件内容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 7,345,239.80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投项目的预先
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闽华兴所
(2014)鉴证字 B-001 号),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漳州发展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的事项,已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
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并经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
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漳州发展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漳州发展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深圳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本保荐机构对漳州发展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福建漳州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闽华兴所(2014)鉴证字 B-001 号);
5.《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
见》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