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发展: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2014-10-25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Fujian Huaxing CPAs (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2 号中山大厦 B 座七-九楼 电话(Tel): 0591-87852574 传真(Fax): 0591-87840354
Add:7-9/F Block B,152 Hudong Road,Fuzhou,Fujian,China Http://www.fjhxcpa.com 邮政编码(Postcode):350003
关于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闽华兴所(2014)鉴证字 B-001 号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编制的截止日为 2014 年 9 月 30 日《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情况报告》进行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要求编制
《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提供真实、合法、
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
其他证据,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
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
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我们根据《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贵公司编制的《关于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慎调查,
1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Fujian Huaxing CPAs (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2 号中山大厦 B 座七-九楼 电话(Tel): 0591-87852574 传真(Fax): 0591-87840354
Add:7-9/F Block B,152 Hudong Road,Fuzhou,Fujian,China Http://www.fjhxcpa.com 邮政编码(Postcode):350003
实施了包括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
在此基础上依据所取得的资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
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情况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本报告的使用范围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
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事务所无关。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蒋新红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黄玉润
中国福州市 二○一四年十月十三日
2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本公司根据 2014 年 3 月 27 日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以及 2014 年 9 月 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909 号文《 关
于核准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8,892,800 股,发行价格为 5.5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9,999,328.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10,343,868.02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89,655,459.98 元,上述资金于 2014 年 9 月 26 日到位,业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闽华兴所(2014)验字 B-007 号《验资报告》。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编制基础
本报告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编制。自筹资金是指自有资金和银行借款。
在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时,本公司以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止,自筹资金已经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支付金额为基础进行编制。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本公司 2014 年 01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201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及 2014
年 03 月 27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相关议案,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投入以下 3 个项目,具体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1 漳州市第二自来水厂扩建工程项目 34,646.90 34,500.00
2 诏安县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管网扩建工程 BT 项目 11,768.23 11,5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3,000.00 13,000.00
合计 59,415.13 59,000.00
3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
总额,本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
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本公司以自有资金解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本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银行贷
款、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
集资金予以置换。
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止,本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 7,345,239.80 元,具体项目运用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额募集资金(元)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元)
1 漳州市第二自来水厂扩建工程项目 345,000,000.00 7,345,239.80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要求编制本报告,所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情况。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0 月 13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