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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漳州发展: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2016-05-13  

						股票代码:000753                      股票简称:漳州发展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二次修订稿)




                     二〇一六年五月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公司声明

     1、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
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
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
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
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
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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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特别提示

     1、漳州发展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5 年第
五次临时会议和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获得福建省人民政
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原则同意。

     鉴于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经公司与上海康融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康融”)协商,双方一致同意解除之
前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后续上海康融将不再参与
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根据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16 年 1 月 4 日,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 2016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
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等进行调整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方之一珠海东方卧龙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珠海东方”)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或备案手
续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经公司与珠海东方协商,双方一致同意解除之前签署的《附
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后续珠海东方将不再参与认购本次非公
开发行的股份。

     根据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16 年 5 月 11 日,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 2016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
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等进行调整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中国证监会等有权监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福建漳龙集团有限公
司、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两名特定对象,全部特定发行对象均以现金
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本次所有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三十六个月,限售期自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公司控股股东福建漳龙集团有限公司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本次发行构成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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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易。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将不会发生变化。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五次临时会
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价格为 5.59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9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07,334,526 股(含 107,334,526 股),
具体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主承销商(保荐机构)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将根据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进
行相应调整。

      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0,000.00 万元(含 60,000.00
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将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1      漳州市东墩污水处理厂(一期)BOT 项目    37,446.25               30,000.00
  2      南靖县靖城南区污水处理厂 BOT 项目        2,876.00                2,800.00
  3      平和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BOT 项目            2,779.58                2,700.00
  4      金峰水厂改扩建项目                      24,796.41               10,0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                            14,500.00               14,500.00
                        合计                     82,398.24               60,000.00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
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
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募集资金投资额等使用安
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解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银行
贷款、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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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6、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7、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2】37号)的要求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分红规
划(2014年-2016年)》,并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进行了
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详情参见本预案“第六节        公司的利
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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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漳州发展、公司      指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指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福建省国资委                指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漳州市国资委                指   漳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福建漳龙、控股股东          指   福建漳龙集团有限公司

水务集团                    指   漳州发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碧水源                      指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 Build(建设)、Operate(经营)、Transfer(移交)
BOT                         指   缩写形式,即“建设-经营-移交”,是政府利用非政府
                                 资金进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融资模式

本预案                      指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指
                                 为

定价基准日                  指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厦漳泉”                  指   福建省厦门市、漳州市、泉州市

“海西”                    指   台湾海峡西岸

《公司章程》                指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本预案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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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中文名称: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000158160688P

法定代表人:                庄文海

注册资本:                  884,146,545 元

公司注册地址:              漳州市胜利东路漳州发展广场
                            一般经营项目:对道路公路的投资与开发;城市基础设施
                            开发与建设;市政工程的投资与管理;房地产开发及管理;
                            金属制品、五金交电、机电设备、通讯设备、建筑材料、
经营范围:                  陶瓷制品、电脑及配件、纸制品、玩具、健身器材、灯具、
                            日用百货、饲料、花卉、初级农产品的销售(以上经营范
                            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
                            经营)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公司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漳州发展

股票代码:                  000753

公司网址:                  http://www.zzdc.com.cn/

公司办公地址:              漳州市胜利东路漳州发展广场

邮政编码:                  363000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

     1、国家战略支持海西经济区发展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
意见》(国发【2009】24 号),国家对福建省海西地区的战略定位为“两岸人
民交流合作先行先试区域、服务周边地区发展新的对外开放综合通道、东部沿海
地区先进制造业的重要基地以及我国重要的自然和文化旅游中心”;国家对福建
省海西地区提出“加快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发展保障”的发展要求,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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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城乡公共设施建设;进一步健全城市道路桥梁、供水、供气、防洪、污水
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功能,提高人口承载能力;加强水源与供水工程建设,
适时开工建设一批具有防洪、灌溉、供水等功能的综合水利枢纽;合理规划和建
设跨区域、跨流域水资源配置工程,确保城乡供水安全”。

     为更好地落实该意见精神,福建省委省政府印发了《福建省贯彻落实<国务
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对海西
经济区的发展战略进行了具体部署。

     漳州市作为海西经济区的核心区域,该意见的出台为漳州市发展带来了千载
难逢的历史机遇,注入了前所未有的强大动力。

     2、漳州市污水处理设施亟待完善

     漳州市现有东区污水处理厂位于漳州碧湖生态园的湖心岛上。漳州碧湖生态
园位于龙文区西南侧,紧邻芗城区;北与新城中心区及市规划行政中心相邻,南
临九龙江西溪,是漳州市重要的生态绿心。东区污水处理厂搬迁至东墩污水处理
厂重新建设不仅是城市污水治理的需要,更是九龙江西溪流域环境治理的需要。
为满足城市污水处理率要求,保护九龙江西溪水环境质量,东区污水处理厂搬迁
至漳州市东墩污水处理厂重新建设已刻不容缓。

     3、漳州市区供水趋于紧张

     目前,向漳州市区供水的自来水厂主要为公司子公司水务集团下属的 3 个自
来水厂,分别为漳州市第一自来水厂、漳州市第二自来水厂和金峰自来水厂,供
水规模合计约 21.5 万 m/d,均已基本满负荷供水。

     近年来,随着漳州城市建设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多,漳州市区及周边开发区的
用水量日趋提高。因此,扩大漳州市区的供水规模势在必行。

     4、南靖县、平和县污水处理设施亟待完善

     污水处理工程作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以服务社会为主要目的,同时随着我
国城镇化建设和地区经济转型工作进一步深化,为适应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
要,而成为生产部门必不可少的生产条件。随着漳州市南靖县、平和县的发展,
污水量将呈明显上升的态势,现有的污水处理系统已无法持续满足地区环境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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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漳州市南靖县、平和县的污水处理设施亟待改善。

     5、公司亟需增强资本助力发展

     漳州发展目前已形成汽车销售板块、水务板块和房地产板块等业务为主的多
元化发展格局。近年来,公司过多依赖债务融资渠道解决业务持续扩张中产生的
资金需求,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负债总额为 235,295.27 万元,资产负
债率(母公司)为 51.42%,资产负债率(合并)为 61.56%,处于较高水平。

     随着国家关于海西经济区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厦漳泉”城市群经济一体
化进程的加快,公司业务发展面临新的机遇,资本实力的增强将有助于公司及时
把握投资机遇,抓住发展契机。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目的

     1、顺应国家政策导向,抓住行业发展契机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位于“厦漳泉”城市群以及海峡西岸地
区的核心区域福建省漳州市。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
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4 号),支持海西地区发展的
战略已成为中央决策和国家战略。

     依托国家发展战略,海峡西岸地区,尤其是“厦漳泉”城市群的快速发展必
将带动漳州市的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对漳州市的市政设施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
求,并将产生强烈的公共事业业务需求。公司作为漳州市区自来水的主要提供方,
将借此机会提升公司水务板块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

     综上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目的在于顺应国家政策导向,增强上市公司辐
射“厦漳泉”城市群、拓展海西地区的竞争优势;抓住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
契机,提高可持续盈利能力。

     2、完善漳州供排水设施,切实改善当地民生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漳州市东墩污水处理厂(一期)BOT
项目、南靖县靖城南区污水处理厂 BOT 项目、平和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BOT 项目、
金峰水厂改扩建项目。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
意见》(国发【2013】36 号),国务院提出“加大城市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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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市政地下管网建设改造;加强城市供水、污水、雨水、燃气、供热、通信
等各类地下管网的建设、改造和检查”;提出“加快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强调“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峰水厂改扩建项目实施后,将显著提高
漳州市区的原水和供水规模,提高供水效率和供水水质,保障供水安全,缓解漳
州市区人民迫在眉睫的用水需求。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漳州市东墩污水处理厂(一期)BOT 项
目、南靖县靖城南区污水处理厂 BOT 项目、平和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BOT 项目实
施后,将显著改善漳州市区、南靖县、平和县的污水处理状况,保护当地水资源,
改善当地居民生活用水和工农业用水的水质,从而改善城市及周边地区的生态环
境。

        3、增强资本实力,提升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将显著增长,资本实力将得到提升;
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将提高,资产负债率将降低,偿债能力将增强,财务风险将
降低,资本结构将得到优化。

        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陆续投产以及产能的逐渐释放,公司将巩固并
增强现有优势业务,营业收入和利润将得以提升,盈利结构将进一步优化,持续
盈利能力将得到增强。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一)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福建漳龙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碧水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共两名特定对象。上述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其
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          认购金额(万元)              认购数(股)

    1          福建漳龙                       40,000.00                  71,556,351

    2           碧水源                        20,000.00                  35,778,175

             合计                             60,000.00                 107,334,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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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之一福建漳龙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发行构成关
联交易。

四、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价格为 5.59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9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三)发行股份的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07,334,526 股(含 107,334,526 股),具体
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主承销商(保荐机构)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将根据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
格进行相应调整。

(四)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所有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均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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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0,000.00 万元(含 60,000.00
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将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1      漳州市东墩污水处理厂(一期)BOT 项目     37,446.25             30,000.00
  2      南靖县靖城南区污水处理厂 BOT 项目         2,876.00              2,800.00
  3      平和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BOT 项目             2,779.58              2,700.00
  4      金峰水厂改扩建项目                       24,796.41             10,0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                             14,500.00             14,500.00
                        合计                      82,398.24             60,000.00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
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
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募集资金投资额等使用安
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解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银行
贷款、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
将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六、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包括公司控股股东福建漳龙,本次发行构成关联
交易。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已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在
相关议案表决中,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且独立董事均已发表独立意见。

七、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福建漳龙,实际控制人仍为漳州市国资
委,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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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五次临时会
议和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获得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原则同意。

     根据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16 年 1 月 4 日,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 2016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
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等进行调整的议案。

     根据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16 年 5 月 11 日,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 2016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
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等进行调整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中国证监会等有权监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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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福建漳龙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一)福建漳龙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福建漳龙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6007297104295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时间:                     2001 年 7 月

注册资本:                     382,85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庄文海

住所: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胜利东路 3 号漳州发展广场 16、17 层

                               经营管理漳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所
                               属的国有资产;自营和代理商品及技术进出口(涉及前置许
                               可审批项目、国家限制经营及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
                               外);批发与零售五金交电、家电设备、机电设备、建筑材
                               料和包装材料(危险化学品除外)、陶瓷制品、电脑及配件、
经营范围:                     纸制品、工艺美术品、玩具、花卉、健身器材、灯具、饲料、
                               钢材、钢坯、有色金属及制品、水泥、非食用淀粉、矿产品
                               (涉及前置许可审批项目除外)、润滑油、冶金炉料及化工
                               产品(易制毒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除外)、焦炭、煤炭、金
                               银制品及贵金属(涉及前置许可审批项目除外)。(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福建漳龙股权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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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近三年主要业务的发展状况和经营成果

     福建漳龙为漳州市国资委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经营管理漳州市国
资委授权所属的国有资产,是一家从事水务经营管理、汽车销售、进出口及国内
贸易、基础设施投资与建设等多个行业的多元化国有企业集团。

     近年来,福建漳龙下属各领域业务稳健发展,营业收入增长情况良好,资产
规模保持逐年增长。

4、最近一年及一期简要财务报表

     福建漳龙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年9月30日                      201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2,958,432.86                      2,716,166.58

         负债总额                                 1,823,759.99                      1,636,291.97

      所有者权益合计                              1,134,672.87                      1,079,874.61

            项目                       2015年1-9月                           2014年度

         营业收入                                  740,737.97                       1,000,000.88

         营业利润                                   -13,932.29                          24,198.23

          净利润                                    29,674.11                           84,593.70

注:2014年数据经审计,2015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福建漳龙因下属企业较多,审计工作量较大,2015年
审计报告暂未公告,将延期于2016年5月31日前披露。


5、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5 年未受到处罚的说明

     福建漳龙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均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
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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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仲裁。

6、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同业竞争、关联交易情况

     福建漳龙与公司之间不会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而产生同业竞争,福建漳龙认
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除此情形外,福建漳龙不会因本次非公
开发行而产生新增关联交易。

     若未来漳州发展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福建漳龙发生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现
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
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7、本预案披露前 24 个月内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福建漳龙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已按照有关规定履
行了必要的决策和披露程序,详情参见有关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
件。

(二)碧水源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802115985Y

成立时间:                 2001 年 07 月 17 日

注册资本:                 310,368.8129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文剑平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生命科学园路 23-2 号碧水源大厦

                           污水处理技术、污水资源化技术、水资源管理技术、水处理
                           技术、固体废弃物处理技术、大气环境治理技术、生态工程
                           技术、生态修复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环境污染处
经营范围:                 理工程设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委托生产膜、膜组件、膜
                           设备、给排水设备及配套产品;销售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设备
                           及材料、膜、膜组件、膜设备、给排水设备及配套产品;水
                           务领域投资及投资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
                           出口。(领取本执照后,应到商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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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关系结构图

     碧水源为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300070。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碧水源
股权关系如下图所示:




3、最近三年主要业务的发展状况和经营成果

     碧水源近三年一直致力于城市污水及工业废水处理和再生利用,给水、城市
垃圾处理及综合利用等领域的技术与产品开发、工程设计、工程实施和设备制造。
201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214,260,272.86元,同比增长51.17%;实现利润总额
1,695,057,427.31 元 , 同 比 增 长 44.28% ; 实 现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的 净 利 润
1,361,697,953.99元,同比增长44.74%。

4、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碧水源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1,838,877.21

                 负债总额                                                427,903.45

             所有者权益合计                                            1,410,973.77

                   项目                                 2015年度

                 营业收入                                                521,426.03

                 营业利润                                                168,731.53

                  净利润                                                 145,741.90

注:2015年数据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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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5 年未受到处罚的说明

     碧水源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均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
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
者仲裁。

6、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同业竞争、关联交易情况

     碧水源与公司之间不会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而产生同业竞争,也不会因此增
加关联交易。

     若未来漳州发展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碧水源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
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7、本预案披露前 24 个月内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2015年7月3日,公司子公司水务集团与碧水源及其控股子公司北京久安建设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水务集团作为发包人委托碧水源
及其控股子公司北京久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施漳州市东墩污水处理厂(一
期)综合处理车间、传达室工程(PC总承包)工程,签约合同价为贰亿伍仟伍
佰玖拾捌万陆仟壹佰柒拾叁元(255,986,173.00元)。

     2015年12月,公司与碧水源设立福建漳发碧水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5,000万元,公司持有51%股权,碧水源持有49%股权,经营范围为净水技术、污
水处理技术、固体废物处理技术开发;环保技术咨询及服务;环保产品设备研发
及销售;环保工程设计与总承包、专业承包;环保项目的投资及投资管理;环保
项目运营。

     除上述交易外,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碧水源与公司无其他重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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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摘要

     2015年9月13日,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福建漳龙、北
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
议》。

一、发行人与福建漳龙签署的认购协议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漳州发展

     乙方(认购人):福建漳龙

     合同签订时间:2015年9月13日

(二)合同摘要

     1、标的股份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和认购数量

     甲乙双方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
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
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经双方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5.59元/股。

     福建漳龙同意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71,556,351股股份,认
购总价款为40,000.00万元。

     若甲方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
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3、股票认购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与股票交割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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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方不可撤销地同意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乙
方收到甲方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认购款缴纳通知之日起三个
工作日内,将依照本协议第三条确定的认购款总金额足额缴付至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上述认购资金在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并扣
除相关费用后,再行划入甲方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在乙方支付股票认购款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乙方认购的股票在
结算公司办理股票登记手续,以使乙方成为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约定之种类和
数额的股票的合法持有人。

     4、限售期

     甲方向乙方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
(36)个月内,乙方不得转让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股份。乙方应按照相关
法律的有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要求,就认购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
诺(如需),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成后,乙方因甲方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
因增持的股份,也应计入本次认购数量并遵守第5.1条规定。如果中国证监会及/
或深交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乙方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深交
所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对于本次认购的股份,解除锁定
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5、违约责任

     乙方应于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一
次性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内缴纳认购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一作为认购股份的履
约保证金。乙方未能按照上述约定支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
议,而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后,甲方有义务尽快将非公开发行的相关申报材料提交
给中国证监会。

     本协议生效后,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缴付认购款项的义务,其已
经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全部损失;乙方按照本协

                                   19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议约定履行缴付认购款项的,甲方应在乙方认购款全额到位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
退还其已经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即构成违
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本协议项下约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如未获得(1)福建省国资委的
批准;(2)甲方股东大会通过;(3)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不构成甲方违约。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
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
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
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五日(15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
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三十日(30
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6、协议的变更、修改及转让

     本协议的变更或修改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本协议的变更和修改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未经其他方书面同意,其他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本协议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
利或义务。

     7、协议的成立和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在满
足下列全部先决条件后生效:

     (1)福建省国资委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

     (2)漳州发展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相关事宜;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

     如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前,本次非公开发行适用的法律、法规予以修订,提
出其他强制性审批要求或豁免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则以届时生效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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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准进行调整。

     本协议一经签署,双方均应积极努力,为本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的满足和成
就创造条件,在本协议签署日后,任何一方不得从事任何妨碍或限制本协议第
12.1款项下各项生效条件实现的行为。非因本协议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生效
的,双方均不需要承担责任。

     甲乙双方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如果因当时的股价低
于本协议约定的发行价格,导致双方无法确定发行日期的,则甲乙双方经协商达
成一致后,可以暂缓发行或者放弃本次发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发行人与碧水源签署的认购协议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漳州发展

     乙方(认购人):碧水源

     合同签订时间:2015年9月13日

(二)合同摘要

     1、标的股份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和认购数量

     甲乙双方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
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
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经双方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5.59元/股。

     乙方同意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35,778,175股股份,认购总
价款为20,000.00万元。

     若甲方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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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
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3、股票认购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与股票交割

     乙方不可撤销地同意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乙
方收到甲方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认购款缴纳通知之日起三个
工作日内,将依照本协议第三条确定的认购款总金额足额缴付至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上述认购资金在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并扣
除相关费用后,再行划入甲方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在乙方支付股票认购款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乙方认购的股票在
结算公司办理股票登记手续,以使乙方成为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约定之种类和
数额的股票的合法持有人。

     4、限售期

     甲方向乙方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
(36)个月内,乙方不得转让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股份。乙方应按照相关
法律的有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要求,就认购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
诺(如需),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成后,乙方因甲方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
因增持的股份,也应计入本次认购数量并遵守第5.1条规定。如果中国证监会及/
或深交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乙方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深交
所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对于本次认购的股份,解除锁定
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5、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缴付认购款项的义务,每逾
期一日,乙方应按照认购总价款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超
过60个自然日的,甲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协议且不用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甲方
选择解除本协议后,除逾期付款违约金之外,仍有权要求乙方额外支付认购总价
款的15%作为违约金,如果上述违约金不足甲方损失的,甲方仍有权继续要求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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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赔偿。

     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即构成违
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本协议项下约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如未获得(1)福建省国资委的
批准;(2)甲方股东大会通过;(3)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不构成甲方违约。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
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
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
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五日(15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
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三十日(30
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6、协议的变更、修改及转让

     本协议的变更或修改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本协议的变更和修改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未经其他方书面同意,其他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本协议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
利或义务。

     7、协议的成立和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在满
足下列全部先决条件后生效:

     (1)福建省国资委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

     (2)漳州发展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相关事宜;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

     如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前,本次非公开发行适用的法律、法规予以修订,提
出其他强制性审批要求或豁免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则以届时生效的法律、法规
为准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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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协议一经签署,双方均应积极努力,为本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的满足和成
就创造条件,在本协议签署日后,任何一方不得从事任何妨碍或限制本协议第
12.1款项下各项生效条件实现的行为。非因本协议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生效
的,双方均不需要承担责任。

     甲乙双方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如果因当时的股价低
于本协议约定的发行价格,导致双方无法确定发行日期的,则甲乙双方经协商达
成一致后,可以暂缓发行或者放弃本次发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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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0,000.00 万元(含 60,000.00
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将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1    漳州市东墩污水处理厂(一期)BOT 项目                37,446.25               30,000.00
    2    南靖县靖城南区污水处理厂 BOT 项目                     2,876.00               2,800.00
    3    平和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BOT 项目                         2,779.58               2,700.00
    4    金峰水厂改扩建项目                                  24,796.41               10,0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                                        14,500.00               14,500.00
                        合计                                 82,398.24               60,000.00


二、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一)漳州市东墩污水处理厂(一期)BOT 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漳州市东墩污水处理厂(一期)BOT 项目

实施主体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蓝田镇东墩村九十九湾港道以南、规划东环城路以东,
实施地点
                 江滨路以北。

                 拟建设东墩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一期工程处理规模为 13 万 m/d。包括
建设内容
                 污水处理工程的构建筑物及生产附属设施。

建设期           2年


        东墩污水处理厂1是将原漳州市东区污水处理厂迁址,重新建设。

        根据公司与经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授权的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
的《漳州市东墩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本项目采用 BOT 模式,
由公司负责漳州市东墩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及取

1
  公司于 2006 年竞标取得的漳州东区污水处理厂 28 年特许经营权尚未到期,相关补偿需尚待迁移后协调
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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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污水处理服务费,并取得在经营期限内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自
协议生效之日(2015 年 6 月 26 日)起至 2044 年 12 月 30 日。

       漳州市东墩污水处理厂(一期)BOT 项目总投资概算为 37,446.25 万元,具
体投资概算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占总投资比例

 一                 工程费用                   32,362.82                     86.42%

  1               箱体机构部分                     6,784.09                  18.12%

  2               污水处理单元                 19,377.59                     51.75%

  3               辅助建筑工程                     2,480.06                    6.62%

  4               其他辅助设备                     3,196.08                    8.54%

  5                 厂外工程                        525.00                     1.40%

 二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3,300.28                    8.81%

 三               基本预备费用                     1,783.15                    4.76%

                    总投资额                   37,446.25                    100.00%


       经测算,漳州市东墩污水处理厂(一期)BOT 项目的内部收益率为 8.04%。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落实国家产业政策

      2013 年 9 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
发【2013】36 号),强调“民生优先”的基本原则,提出“坚持先地下、后地上,
优先加强供水、供气、供热、电力、通信、公共交通、物流配送、防灾避险等与
民生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老旧基础设施改造”;同时还强调“加快城
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出“以设施建设和运行保障为主线,加快形成‘厂网
并举、泥水并重、再生利用’的建设格局”。

      本次漳州市东墩污水处理厂(一期)BOT 项目响应了国家关于“民生优先”
的基本原则,落实了国家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对改善漳州市民生
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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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满足城市污水处理需求,保护当地环境

    目前东墩污水处理厂规划服务区内污水处理压力较大,对邻近河道存在一定
的污染风险。东墩污水处理厂及部分配套管网建设完成后,可以满足城市污水处
理的需求,保护九龙江西溪水环境质量。

(3)缓解城市水资源的紧张状况

    工程建成后,出水水质可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一级 A 标准,完全满足某些生产用水水质要求,如工业循环补充水、景观水体补
水、工业冲灰、浇洒绿地等。城市若建成分质供水,形成低水低用、优水优用的
供水系统,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有效缓解城市水资源的紧张程度。

(二)南靖县靖城南区污水处理厂 BOT 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南靖县靖城南区污水处理厂 BOT 项目

实施主体         公司子公司漳州发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实施地点         南靖县靖城新区沧溪村

建设内容         南靖县靖城南区污水处理厂红线范围内所有设施

建设期           施工工期不超过 300 天完工


     根据水务集团与经福建省南靖县人民政府授权的南靖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签
订的《南靖县靖城南区污水处理厂 BOT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本项目采用 BOT
模式,由水务集团负责南靖县靖城南区污水处理厂厂区的投资、建设、运营以及
维护,并取得在经营期限内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为 29 年(不含
建设期)。特许经营期届满后,若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同等条件下给予延长
特许经营期。南靖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按协议提供项目用地并向水务集团支付污水
处理费。

     南靖县靖城南区污水处理厂 BOT 项目总投资概算为 2,876.00 万元,具体投
资概算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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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名称                金额                  占总投资比例

 一                 建筑工程                      1,434.00                  49.86%

 二                    设备                        957.00                   33.28%

 三          设计费和试生产费用等                  348.00                   12.10%

 四                   预备费                       137.00                     4.76%

                    总投资额                      2,876.00                 100.00%


       经测算,本项目预计内部收益率约为 8.08%。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1)落实国家产业政策

      2013 年 9 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
发【2013】36 号),强调“民生优先”的基本原则,提出“坚持先地下、后地上,
优先加强供水、供气、供热、电力、通信、公共交通、物流配送、防灾避险等与
民生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老旧基础设施改造”;同时还强调“加快城
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出“以设施建设和运行保障为主线,加快形成‘厂网
并举、泥水并重、再生利用’的建设格局”。

      本次南靖县靖城南区污水处理厂 BOT 项目响应了国家关于“民生优先”的
基本原则,落实了国家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对改善漳州市民生具
有重要意义。

(2)满足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总体规划的需要

       本项目是重要的城镇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其完善程度将直接影响南靖县靖城
镇的城市化进程,改变靖城镇的镇容镇貌,对加大靖城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
善配套设施,美化人居环境,建设高品位、宜居、宜业田园生态型工贸城镇,具
有重要的意义。

(3)保护水体环境,保障居民生产生活及身体健康

       随着靖城镇经济的迅速发展,镇区规模的不断扩大,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
放量逐年增大,而乡镇排水系统尚未完善,尚未建设污水处理厂,对周边的西溪
存在一定的污染风险。西溪下游即漳州市、龙海市,若其水环境恶化会给流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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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工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带来严重的后果,影响人民健康,使有限的水资源进一
步的减少,对城镇居民的生产和生活造成不良影响。

(4)保护当地良好的地下水水质和地热资源

       靖城镇区域内地下水资源较丰富,部分地区有地热资源,深部地下水水质较
好,浅部水质在逐年变差。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保护当地的地下水资源和地热资
源。

(三)平和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BOT 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平和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BOT 项目

  实施主体         公司子公司漳州发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平和县山格镇人民政府

  实施地点         平和县山格镇白寨地块

  建设内容         平和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红线范围内所有设施

  建设期           施工工期不超过 450 天完工


       根据水务集团与平和县山格镇人民政府签订的《平和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
特许经营协议》,本项目由水务集团负责平和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厂区的投资、建
设、运营以及维护,并取得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为 29 年(不含
建设期)。特许经营期届满后,若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同等条件下给予延长
特许经营期。平和县山格镇人民政府按协议提供项目用地并向水务集团支付污水
处理服务费。

       平和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BOT 项目总投资概算为 2,779.58 万元,具体投资概
算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占总投资比例

 一               建安工程费用                            2,404.17                  86.49%

 二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243.05                     8.74%

 三                基本预备费                              132.36                     4.76%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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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名称                金额                  占总投资比例

                    总投资额                      2,779.58                 100.00%


       经测算,本项目预计内部收益率约为 8.92%。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1)落实国家产业政策

    2013 年 9 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
发【2013】36 号),强调“民生优先”的基本原则,提出“坚持先地下、后地上,
优先加强供水、供气、供热、电力、通信、公共交通、物流配送、防灾避险等与
民生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老旧基础设施改造”;同时还强调“加快城
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出“以设施建设和运行保障为主线,加快形成‘厂网
并举、泥水并重、再生利用’的建设格局”。

    本次平和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BOT 项目响应了国家关于“民生优先”的基本
原则,落实了国家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对改善漳州市民生具有重
要意义。

(2)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宏观发展要求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
意见》(国发【2009】24 号),漳州市出台《漳州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
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加快推进“海西建设、漳州先行”
的实施方案》,表明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战略已从区域战略上升为国家战略,标
志着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站在一个新的起点上,同时明确指出要提升城乡公共设
施保障能力,全面完成各县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建设,完善市区和各县(市)
污水管网、提升泵站和垃圾中转站建设,逐步推进城镇污水、垃圾集中处理,持
续提高污水、垃圾处理率。

       在此大环境下,平和县委县政府根据海西建设提出的战略部署,按照“凝心
聚力,奋发有为,建设海峡西岸生态工贸县”的总体要求,提出平和县要主动对
接,积极融入海西建设,建设城乡环境优美县,坚持规划引领,辐射带动,协调
发展,努力建设宜业宜居的优美环境,提升县城品位。因此平和县第二污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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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的实施符合《漳州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
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加快推进“海西建设、漳州先行”的实施方案》,
满足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宏观发展要求。

(3)改善水环境污染状况的需要

     目前随着平和县中北部各项事业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污水排
放量也在不断增大。平和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的实施,将大大提高
平和县中北部污水处理能力,大幅削减污染物的排放量,从而有效减轻区域内水
环境的污染问题,实现环境保护总目标,同时也造福九龙江下游的城市和人民。

(4)保护九龙江饮水水源

     平和县作为九龙江上游的重要县份,其污水若未经处理而直接排入九龙江,
必然会引起九龙江下游水体污染,而九龙江关系到漳州和厦门等数百万人口的饮
用水源的卫生和安全。为此,福建省政府专门制定和颁布了《福建省九龙江流域
水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方法》,要求九龙江流域沿岸城市加快对城市污水进行综
合治理,从而实现九龙江的流域治理,改善流域的水环境和区域内的生活环境,
使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平和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的实施正是贯彻和
落实省政府关于九龙江水资源保护的政策,是保护九龙江饮用水源的重要措施。

(四)金峰水厂改扩建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金峰水厂改扩建项目

  实施主体         公司子公司漳州发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实施地点         金峰水厂原址
                   本次扩建工程总设计规模为 10 万 m/d。包括常规处理、深度处理 及
  建设内容         污泥处理工艺。扩建工程为原址改造,水厂现有构/建筑物最终仅保留
                   宿舍、预处理滤池。
  建设期           两年


    金峰水厂改扩建项目总投资概算为 24,796.41 万元,具体投资概算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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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名称                金额                  占总投资比例

 一                 工程费用                  20,532.75                     82.81%

  1                 水厂扩建                  17,993.14                     72.56%

  2                 出厂管网                      1,700.00                    6.86%

  3               工器具购置费                      65.54                     0.26%

  4                   绿化费                       174.07                     0.70%

  5                   外线费                       600.00                     2.42%

 二                 其他费用                      2,380.59                    9.60%

 三                   预备费                      1,833.07                    7.39%

 四               铺底流动资金                      50.00                     0.20%

                    总投资额                  24,796.41                    100.00%


       经测算,本项目预计内部收益率约为 7.26%。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1)落实国家产业政策

      2013 年 9 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
发【2013】36 号),强调“民生优先”的基本原则,提出“坚持先地下、后地上,
优先加强供水、供气、供热、电力、通信、公共交通、物流配送、防灾避险等与
民生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老旧基础设施改造”;同时还强调“加大城
市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和“市政地下管网建设改造”,提出“加强城市供水、
污水、雨水、燃气、供热、通信等各类地下管网的建设、改造和检查,优先改造
材质落后、漏损严重、影响安全的老旧管网”。

      本次漳州市第二自来水厂扩建工程项目响应了国家关于“民生优先”的基本
原则,落实了国家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对改善漳州市民生具有重
要意义。

(2)满足漳州市用水需求,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

      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漳州市“十三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
通知》(漳政办【2015】98 号)的要求,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关于组
织开展漳州市城乡暨中心城区“十三五”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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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建城【2015】117 号);根据该通知,为保障城市供水安全,要求“加快城
市供水工艺设施技改和老旧管网改造。加快实施自来水厂工艺技改、供水管网改
造,每年按计划定量新建改造供水管网,中心市区和各县市(区)要细化老旧管
网和老旧自来水生产工艺改造计划,逐年改造,确保 2018 年底前,全面改造不
能满足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和水质安全保障性差的落后净水工艺,加快中心市区
二水厂扩建和金峰自来水厂深度处理工艺技改和扩建工程,确保在 2018 年底前
完成新增 15 万吨/日供水能力。”

    因此,此次对金峰水厂进行改扩建,将有利于满足漳州市用水需求,符合漳
州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要求。

(3)确保城市供水安全

    随着水源污染日益严重,漳州市部分水厂面临源水水质超标的风险。而金峰
水厂内现有取水和净水设施相对较为落后,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漳州市供水行业的
整体水平。

    此外,《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颁布与实施对水厂提出更
高的水质要求,目前小规模老水厂由于受供水规模和资金、用地限制,难以提高
水质达到最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拟进行的改扩建工程建设标准高,管理
运行可靠,因而水质指标有较好的保障。因此,建设漳州金峰水厂改扩建工程,
对于实现新政策法规的要求,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是十分必要的。

    综上所述,本次金峰水厂改扩建工程可以极大地改善区域供水发展的资源储
备,解决城市需水量缺口,满足漳州市城乡生活及工业用水需求,优化投资环境,
同时还可以实现西、北江双水源供水,对于进一步完善区域供水安全保障体系,
确保城市供水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五)补充流动资金

1、项目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汽车销售、水务板块等业务的快速发展对于流动资金的需求,同
时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的
14,500.00 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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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近年来,公司业务发展迅速,综合实力大幅提升,发展所需资金大部分来自
留存利润和债务融资,受制于债务融资规模,目前公司业务扩张面临较大的资金
压力,亟需补充流动资金。

(1)公司主要业务扩张增加资金需求

    汽车销售是公司的核心业务之一,其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 4S 经销店的汽车
销售收入。目前,公司在福建省拥有 20 余家汽车 4S 经销店,主要销售福特、丰
田、本田、长安 DS、观致等品牌轿车。2014 年和 2015 年,公司的汽车贸易业
务收入分别为 19.44 亿元和 22.29 亿元,同比增长 14.65%,增长速度较快,发展
态势良好。

    汽车销售业务板块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公司目前大力进行长安 DS、观致、
东风悦达起亚等汽车品牌的运作,需要大额前期资本支出,单个 4S 店建店成本
约为 800-1,000 万元,每月的运营成本约为 80-100 万元,因此,新设 4S 店需要
较多流动资金支持。此外,公司的汽车 4S 经销店一般按年制定销售和采购计划,
按月采购汽车及零配件,支付的保证金比例约为 5%-30%,也需要较大规模的流
动资金进行垫付。将本次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补充运营汽车 4S 经销店的流动资金,
将缓解汽车销售业务规模扩张带来的流动资金压力。

    水务板块是公司重点发展的战略板块之一,公司目前已形成制水、供水及污
水处理较为完整的产业链条。漳州市作为海西经济区的核心区域,近年来经济发
展迅速,供水及排水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公司水务集团通过市政管网
建设契机,不断拓展延伸供水管网,增加供水量。2015 年,公司水务业务实现
营业收入 14,617.43 万元,净利润 2,266.45 万元,实现供水总量 8,017.87 立方米,
售水 5,714.32 万立方米,污水处理 3,787.88 万立方米。

    公司水务集团投资的漳浦二水厂及污水厂等供水和污水新建扩建项目开工
建设,上述项目的投入将增加水务板块的资金需求。因此,将本次募集资金部分
用于补充水务板块的流动资金,将缓解水务供水业务的营运资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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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务负担较重,制约公司盈利水平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有息负债规模的不断上升,财务费用也相应逐年增长。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有息负债规模为 158,836.37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
41.56%;2015 年度,财务费用为 8,245.01 万元,当期利润总额为-7,566.78 万元,
财务负担较重。若继续以债务融资的方式支撑公司业务扩张带来的流动资金需
求,财务费用将进一步上升,侵蚀上市公司利润。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减少公司营运资金对银
行借款等有息负债的依赖,从而控制财务费用规模,改善盈利能力。

(3)公司债务规模较高,短期偿债能力较弱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负债总额为 235,295.27 万元,资产负债率(母
公司)为 51.42%,资产负债率(合并)为 61.56%,处于较高水平。同时,公司
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较高,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流动负债为
185,711.08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 78.93%,流动比率为 1.60,速动比率为 0.62,短
期偿债压力较大,较高的财务杠杆降低了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财务安全性,依靠
债务融资作为支撑公司后续发展所需流动资金的作用有限。考虑到公司的资产负
债率较高,进一步债务融资的空间有限且难度将迅速提高。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有效控制债务融资规
模,降低财务风险,增强偿债能力。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的影响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的影响,详情参见“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报批事项情况

(一)漳州市东墩污水处理厂(一期)BOT 项目

    截至目前,漳州市东墩污水处理厂(一期)BOT 项目已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如下:

    2012 年 12 月,本项目取得《漳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批复漳州市供排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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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漳州市东墩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漳环
审【2012】48 号)。

    2012 年 12 月,本项目取得《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漳州市东墩污水
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漳发改审【2012】
209 号);2014 年 10 月,本项目取得《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漳州市东墩
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投资事项的批复》
(漳发改审【2014】162 号)。

    2015 年 1 月,本项目取得漳州市国土资源局龙文分局颁发的《建设用地批准
证书》(龙文区【2015】字第 003 号)。

    2015 年 6 月,公司与经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授权的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签订了《漳州市东墩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二)南靖县靖城南区污水处理厂 BOT 项目

    截至目前,南靖县靖城南区污水处理厂 BOT 项目已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及
已签订的协议情况如下:

    2012 年 7 月,本项目取得《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12 年 11 月,本项目取得《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靖县南区污水
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漳发改审【2012】
194 号)。

     2015 年 3 月,水务集团与经福建省南靖县人民政府授权的南靖县城乡规划
建设局签订了《南靖县靖城南区污水处理厂 BOT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三)平和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BOT 项目

    截至目前,平和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BOT 项目已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及已签
订的协议情况如下:

    2012 年 8 月,本项目取得《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平和县第二污水处
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漳发改审【2012】13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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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 年 8 月,本项目取得《平和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批复平和县第二污水处理
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平环监函【2012】6 号)。

    2014 年 4 月,水务集团与平山县山格镇人民政府签订了《平和县第二污水处
理厂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2016 年 3 月,本项目取得《平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拨平和县第二污水处
理厂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平政文(2016)34 号)。

(四)金峰水厂改扩建项目

    金峰水厂改扩建项目为原址改造,原地块已取得编号为“漳芗国用(2003)
第 00084 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使用权面积为 19,341.10 平方米。

    2015 年 9 月,本项目取得《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编号:闽发改备
[2015]E01017 号)。

    2015 年 10 月,本项目取得《漳州市芗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漳州市金峰水厂
扩建工程(一期)的环境保护意见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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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的整合计划、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
结构以及业务收入结构的变动情况

(一)公司业务及资产整合计划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公司尚无对目前的主营业务及资产结构进行重大调整
或整合的计划。若公司在未来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履
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结构及与本
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事项进行调整,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三)本次发行对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东结构将根据发行实施情况相应变化,但福建漳
龙将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漳州市国资委将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也
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四)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对高管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

(五)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二、 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的变动情况

(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将显著增长,资产负债率将降低,
资本实力将提升;同时,公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将提高,短期偿债能力将增
强。综上,本次发行将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提高偿债能力,优化资本结构,为
公司经营扩张及业务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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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建设期内将暂不产生效益。随着投资项目
的陆续建成投产以及产能的逐渐释放,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利润将得
以提升;现有供水业务收入将有所提高,持续盈利能力将得到增强。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将有所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经一
段时间才能体现,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等每股盈利指标将被摊薄。

(三)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投资拟定项目,将导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显著增加。随着投资项目的陆续
建成投产以及产能的逐渐释放,公司盈利能力将得以提高,从而带来经营活动产
生现金流入的增长,公司的现金流情况将逐渐优化。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将有所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经一段时
间才能体现,因此,短期内公司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将被摊薄。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
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
均不存在重大变化。除控股股东福建漳龙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
易外,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不会因本次发行而产生新的同业竞争和关
联交易。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占用和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
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母公司)为51.42%,资产负债率(合
并)为61.56%。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下降,财务风险有所降低,
资本结构进一步得到优化,债务融资能力将得到提升。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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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公司大量增加负债以及或有负债的情况,也不存在导致公司负债比例过低、财
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六、与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时,除本预案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
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以下各项风险因素:

(一)原水供应风险

     公司的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业务主要从九龙江西溪、北溪或当地水库取水,按
自来水处理工艺对水源水处理后,将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自来水通过输水管网输
送到终端用户。

     发行人的原水供给存在季节性,又易受到气候因素的影响,在丰水期易形成
汛情,原水水质含沙量增加,杂质增多,从而将增加制水成本;在枯水期,原水
水面下降,水流速度降低,河水低温低浊时水体污染物浓度增加,从而将增加取
水成本和水体净化成本。此外,水源地附近的人为活动也增加了公司的取水成本
和水体净化成本。近年来,九龙江西溪沿岸采沙活动增加,使原水水面下降,江
水水质含沙量增加,杂质增多,也增加了公司的取水成本和水体净化成本。

     尽管公司对取水口和生产工艺进行了技术改造并积极寻找备用水源,但仍可
能由于上述风险对公司供水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供排水的水质风险

     供排水事关人民生产和生活安全,发行人历来十分重视自来水水质和污水处
理后排水水质的质量控制。自来水出厂水和管网水水质均达到国家饮用水卫生标
准,排水水质也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随着经济发展,九龙江西溪上游工业、养殖业企业增多,向江水中排放的工
业及生活污水增加,一定程度上对江水水质造成了污染;若政府不能加强对污染
企业的治理和关停工作力度,环保工作滞后,将可能导致水质下降。水质下降将
增加公司供水业务的成本,水质恶化严重甚至可能导致公司被迫更改取水口,影
响公司生产经营。同时,水源水质短期内发生未预料的重大变化,也可能导致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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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安全问题,进而对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三)外部环境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峰自来水厂扩建工程项目属于市政公用事业,
受经济环境、社会环境等外部环境的影响。

     漳州市作为海西建设的重点区域,经济发展态势良好可期。金峰自来水厂主
要满足漳州市区居民用水需求,该区域居民用户将随区域人口的增长而相应上
升,且居民用水量对经济波动的敏感性相对较低。但若社会环境和经济环境发生
不利变化,可能会影响居民用水需求进而增加项目效益前景的不确定性。

(四)管理风险

     目前公司已建立起比较完善和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健全的业务体
系,并根据积累的管理经验制订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且在实际执行中
效果良好,拥有一支具有专业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

     随着公司水务板块的业务扩张,在业务模式、业务流程控制以及人员管理方
面势必需做出一定的调整,若公司在整体协作及内部风险控制等方面未能及时适
应业务扩张的需求,公司将面临一定的管理风险。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未获得批准的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故存在本次非公开发行无
法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可能性。

(七)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摊薄的风险

     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显现需要一个过程,股本规模及净资
产规模扩大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

七、漳州发展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
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所采取的措施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总股本及归属母公司股东所有
者权益将有所增加,而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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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以实现同步增长。故公司短期内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以及每股收益被摊薄的
风险。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公司即期回报
的影响。

(一)不断拓展公司业务,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将用于公司做大做强水务业务,补充公司
流动资金,进一步推动公司在供水及污水处理业务上的发展。公司将抓住未来市
场的发展机遇,努力提升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规模和利润水平,提高公司的市场
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实现股东投资价值最大化。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公司制定并持续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
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
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及有效使用。

(三)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
效地回报投资者,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1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进行了
完善,对持续性的利润分配作出了制度安排,确保了公司利润分配制度的连续性
和稳定性,强化了对投资者的回报机制。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提高公司营业收入和盈利水平;并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
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公司将综合采取多种措施,以保证此次募集资金能够规范、
有效使用,并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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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一、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2】37号)的要求,公司于2012年7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2年第
一次临时会议,并于2012年8月16日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对《公司章程》的修订议案及制定《未来三年分红规划(2012年—2014年)》的
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
会公告【2013】43号)的要求,公司于2014年1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
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公司章程》的修订议案及制定《未来三年分红规
划(2014年—2016年)》的议案,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如下: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为:

     (一)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所涉及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式,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安排
和股东回报规划等因素,制定科学、合理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或中期利润分配方
案;制订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
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并由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
报告期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配方案的,独立董事应当发布明确意见。独立
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提出的分红建议和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对于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
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公
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
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三)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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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董事会认为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需要,确有必要对公
司既定的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将详细论证并说明调整原因,调整后的股东
回报规划将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
的规定。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公司发生亏损或者已发布预亏提示性公告的;

     2、公司除募集资金、政府专项财政资金等专款专用或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
现金(含银行存款、高流动性的债券等)余额均不足以支付现金股利;

     3、按照既定分红政策执行将导致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项
目、重大交易无法按既定交易方案实施的;

     4、董事会有合理理由相信按照既定分红政策执行将对公司持续经营或保持
盈利能力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五)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或者变
更现金分红政策的,应当满足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独立董事发
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即经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六)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
回报规划的情况,以及董事会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关
于利润分配的决策、披露程序应进行有效监督。

     公司对有关利润分配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独立董事按本章程规定对
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发表的独立意见应当在董事会决议
公告中一并披露。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说明是否
符合本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
关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
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其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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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当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
序是否合规和透明。报告期盈利但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配预案的,还应当在定期
报告中披露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
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且兼顾公司资金需求的原则,在充分考虑股东利
益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公司拟实施利润分配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盈利,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
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事项。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利润分配机制:在满足前款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
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优先采用现
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公司盈利且资金充裕的情况下也可以进
行中期利润(现金)分配。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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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上述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
处理。

     (五)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
认为公司处于发展成长阶段、净资产水平较高以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
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六)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公司现金流可
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2、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或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1、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当年度未实现盈利;

     2、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为
负数;

     3、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包括70%);

     4、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余额为负数;

     5、公司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

     6、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一定时期内存在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计划,进行现
金分红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或投资需要。

     (七)现金分红的比例:公司在确定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
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影响,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
和债权融资环境,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弥补亏损、足额
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
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计划未来三年内进行各年度利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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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低于20%。

     (八)若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
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
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九)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
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一)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方案

     1、2013年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11,193,40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0.5元(含税),共计派发20,559,670.15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2014年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4年度公司未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以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20,086,203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
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

     3、2015年利润分配方案

     由于公司2015年度合并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数,2015年公司
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还须提交公司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2016年5月17日)审议。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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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                            占可供分配
分红年度    现金分红(含税)                              该年可分配利润
                                      的净利润                                利润的比率
 2015 年                   0.00            -8,399.61                  0.00                 -
 2014 年                   0.00                7,045.35           6,340.82           0.00%
 2013 年               2,055.97            11,222.75            10,100.48          20.36%


     公司最近三年的现金分红安排符合《公司法》和当时《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相符。

(三)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情况

     因公司目前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资金需求量较大。为保持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公司历年滚存的未分配利润作为公司业务发展资金的一部分,主要用于
公司生产经营。

三、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规划(2014 年—2016 年)

     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规划(2014-2016年)(以下简称“本
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分红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着眼于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发展战略、社会资金成本、
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
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
和长期利益,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从而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
的分红回报机制。

(二)分红规划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规
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且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
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
续性和稳定性。

(三)分红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分红规划,根据公司状况、股东特别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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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
要的调整,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2、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需要,确有必要对公司既定的股东
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将详细论证并说明调整原因,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规划将充
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
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
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未来三年(2014 年-2016 年)分红规划

     1、利润分配的机制

     公司将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具备现金
分红条件时,公司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在盈利且资金充裕的
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在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具有公
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2、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在确定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应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
的影响,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和债权融资环境,以确保分配方案
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公司现金流可
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2)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或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若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
支出等事项发生,未来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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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
认为公司处于发展成长阶段、净资产水平较高以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
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3)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目前资产规模相对较小,自2001年配股以后,多年来未利用资本市场进
行融资,自《关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再融资涉及房地产业务提交相关报告的函》
(上市一部【2013】函591号)出具以来,公司迎来了借助资本市场快速发展的
机遇,并且未来三年,公司旗下水务、贸易及汽车销售等主营业务对资金的需求
量较大,公司相关业务处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另外,自2013年中
期至今,社会资金成本居高不下,银行信贷偏紧,债权融资环境不利于公司快速
获取低成本资金,公司需要一定的现金储备保证流动性。

     为使公司对股东的回报在短期收益和长期价值之间达到平衡,充分保护全体
股东的现金分红权益,同时确保公司能够长期健康、稳定、快速的发展,更好地
为股东提供回报,公司计划未来三年内进行各年度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低于20%。

     3、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五)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在扩大现有业务规模的
同时,积极拓展新的项目,促进公司持续发展,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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