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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漳州发展:独立董事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2016-06-28  

						                                  独立董事意见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漳州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非

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了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董事会会议的

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

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并根据调整后的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与特定对象签署附

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董事会调整非公开

发行方案、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同意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补充

协议已经获得股东大会授权,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




       林志扬   黄健雄                  潘   越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