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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漳州发展: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9-28  

						证券代码:000753       证券简称:漳州发展          公告编号:2016-073
债券代码:112233       债券简称:14 漳发债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6 年 9 月 27 日(星期二)

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2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26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9 月 27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漳州市胜利东路漳州发展广场 21 楼公

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庄文海先生

      6.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9 月 10 日及 2016 年 9 月
23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福建漳州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总体情况: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 18 人,代

表股份 288,815,523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2.67%,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4 人,代表股份

287,351,42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2.5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464,1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7%。

     (二)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

代表股份 13,024,93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47%;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1,560,83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3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464,100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0.17%。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

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7,459,52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3%;反对 864,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

弃权 491,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

意 11,668,933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59%;反对 864,5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4%;弃权 491,5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77%。

   (二)审议通过《关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

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665,53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56%;反对 867,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6%;

弃权 491,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

意 11,665,533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56%;反对 867,9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6%;弃权 491,5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77%。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包括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7,456,12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3%;反对 867,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

弃权 491,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

意 11,665,533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56%;反对 867,9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6%;弃权 491,5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77%。

   (四)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福建信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与关联方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665,53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56%;反对 864,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4%;

弃权 494,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

意 11,665,533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56%;反对 864,5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4%;弃权 494,9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8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包括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漳州市华骏福元汽车销售

服务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668,93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59%;反对 864,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4%;

弃权 491,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

意 11,668,933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59%;反对 864,5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4%;弃权 491,5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77%。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包括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7,451,42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3%;反对 872,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

弃权 491,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

意 11,660,833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53%;反对 872,6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0%;弃权 491,5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77%。

    上述议案一的具体内容于 2016 年 8 月 20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议案二至议案六的具体内容于 2016

年 9 月 10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衡评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志华、吕子雄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

格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

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

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