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3 证券简称:漳州发展 公告编号:2016-087 债券代码:112233 债券简称:14 漳发债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子公司福建信禾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 57%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权交易事项尚需国资部门审核批准及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一、交易概述 1.公司直接持有福建信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禾 地产”)70%股权,通过全资子公司漳州欣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欣宝地产”)持有 30%股权,合计持有 100%股权。 2.公司与漳州市九龙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龙江集团”)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子公司信禾地产 45%股权以评估后的价值 人民币 19,715.49 万元转让给九龙江集团;与漳州市通发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发地产”)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信禾地 产 12%股权以评估后的价值人民币 5,257.46 万元转让给通发地产。 转让后,公司直接持有信禾地产 13%的股权,通过全资子公司欣宝地 产持有信禾地产 30%股权,合计持有 43%股权,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 围。 3.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0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十 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子公司福建信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 57%股权的议案》,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对上述交易发表了意见。 4. 九龙江集团、通发地产、公司控股股东福建漳龙集团有限公 司及公司同为漳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漳州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 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须经有权 审批机构审核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 九龙江集团基本情况 1.工商登记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潘杰 注册资本: 200,000.00 万人民币 住 所:漳州市芗城区上街 1 号片仔癀综合大楼 18 层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股 东:漳州市国资委 经营范围: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对工业、农业、 建筑业、制造业、第三产业的投资;建筑材料(危险化学品除外)、 普通机械、电器设备、汽车零部件、金属材料、铝塑制品、日用化学 品、包装材料及制品(涉及许可审批项目除外)的批发、零售;土地 收储;自营和代理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涉及前置许可审批项目、国 家限制经营及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 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以后方可经营) 2.九龙江集团与公司控股股东福建漳龙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同 为漳州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公司前十大股东中的漳州市国有资产投 资经营有限公司(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持有公司 8,31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94%)为九龙江集团下属企业;除此外,九龙江集 团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的 关系。 3.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15年12月30日 2016年09月30日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总资产 5,603,053.43 5,798,529.60 所有者权益 1,712,393.05 1,904,963.4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925,560.74 1,098,591.92 2015年12月30日 2016年09月30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552,755.14 493,051.08 净利润 121,238.88 119,548.5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4,206.89 77,246.90 4.履约能力:九龙江集团依法存续且经营状况正常,具有履约能 力。 (二) 通发地产情况 1.工商登记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刘向荣 注册资本:3,000.00 万人民币 住 所:漳州市南靖县山城镇育新路馨兰小区 13 号楼 D02 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股 东:漳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服务;房地产中介。 (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通发地产与公司控股股东福建漳龙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同为 漳州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除此外,其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 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3.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15年12月30日 2016年09月30日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总资产 8,105.78 7,896.65 所有者权益 2,400.38 2,170.9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2,400.38 2,170.96 2015年12月30日 2016年09月30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110.42 -229.7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0.42 -229.70 4.履约能力:通发地产依法存续且经营状况正常,具有履约能力。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信禾地产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郭建辉 注册资本:12,000.00 万人民币 住 所:漳州开发区涵碧楼花园 C 区 3 幢 903 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3 年 3 月 26 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信禾地产历次股权变更情况 信禾地产成立于 2013 年 3 月 26 日,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股东 为余惠山。2013 年 6 月,公司以 255 万元收购信禾地产 51%股权;2014 年 1 月,余惠山将信禾地产 49%股权转让给漳州天南实业有限公司。 2014 年 1 月,公司及漳州天南实业有限公司对信禾地产进行同 比例增资,注册资本增至 12,000 万元。2015 年 9 月,公司以北京中 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信禾地产拟转让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 告书【中同华评级字(2015)第 551 号】为定价依据,以 11,944.00 万元收购信禾地产 49%股权,至此,公司持有信禾地产 100%股权。2016 年 5 月 31 日,公司将信禾地产 30%股权以 3,600 万元转让给公司全 资子公司漳州欣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直接及间接仍持有信禾 地产 100%股权。 3.信禾地产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闽华兴所(2016)审字 H-028 号),信禾地产最近一年又一期 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07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总资产 27,951.16 27,354.65 总负债 16,697.21 15,930.20 所有者权益 11,253.95 11,424.45 2016年1-7月 2015年度 营业收入 --- --- 利润总额 -170.50 -301.65 净利润 -170.50 -301.65 4.评估情况 (1)评估机构: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 司(编号:闽联合中和评报字(2016)第 1165 号),该机构具有证券 业务资格。 (2)评估基准日:2016 年 07 月 31 日 (3)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4)评估结论:在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07 月 31 日持续经营的 前提下,信禾地产涉及本次经济行为范围内的账面总资产为 27,951.15 万元,总负债为 16,697.21 万元,净资产为 11,253.94 万 元;评估后总资产为 60,509.40 万元,总负债为 16,697.21 万元,净 资产为 43,812.19 万元;净资产评估增值 32,558.25 万元,增值率 289.31%。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1 流动资产 27,926.48 60,485.29 32,558.81 116.59% 2 非流动资产 24.67 24.11 -0.56 -2.27% 3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 持有至到期投资 5 长期应收款 6 长期股权投资 7 投资性房地产 - - 8 固定资产 24.67 24.11 -0.56 -2.27% 9 在建工程 10 工程物资 11 固定资产清理 12 生产性生物资产 13 油气资产 14 无形资产 15 开发支出 16 商誉 17 长期待摊费用 18 递延所得税资产 19 其他非流动资产 20 资产总计 27,951.15 60,509.40 32,558.25 116.48% 21 流动负债 16,697.21 16,697.21 - 0.00% 22 非流动负债 - - 23 负债合计 16,697.21 16,697.21 - 0.00% 24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1,253.94 43,812.19 32,558.25 289.31% (5)本次评估评估增值主要为存货“漳发晟港名都”项目的开 发成本支出评估增值,原因主要为:存货账面价值反映的是项目投入 成本,而评估价值是市场公允价值,由于土地价格存在一定增长,同 时信禾地产土地取得成本较低,故形成评估增值。 (二)本次股权转让涉及信禾地产 100%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 担保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优先受让权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欣宝地产作为信禾地产 另一方股东,放弃对上述股权转让的优先受让权。 四、定价政策 以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信禾地产 的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 五、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与九龙江集团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1.协议双方 甲方: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漳州市九龙江集团有限公司 2.合同主要条款 (1)股权转让 A.甲方同意转让其所持有的信禾地产 45%股权,乙方同意受让。 B.甲方同意转让而乙方同意购买的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 的附带权益及权利和义务,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 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C.协议生效之后,乙方将对信禾地产的经营管理及债权债务承担 相应的责任、义务。 (2)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A. 甲 方 同 意 根 据 本 协 议 所 规 定 的 条 件 , 以 评 估 价 值 人 民 币 19,715.49 万元将其在信禾地产拥有的 45%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 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B. 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将合同价款支付给甲方: 乙 方 同 意 在 本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10 日 内 向 甲 方 支 付 人 民 币 19,715.49 万元;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后,将所持有 的信禾地产 45%股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 (3)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 双方同意办理与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手续所产生的有关费用, 由乙方承担。 (4)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需签订 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A.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 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B.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C.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 为不必要; D.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E.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情况出现。 (5)违约责任 A.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 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 除本协议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承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B.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按时支付股权价款,每延 迟一天,应按延迟部分价款的 0.1‰支付滞纳金。乙方向甲方支付滞 纳金后,如果乙方的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滞纳金数额,或因乙 方违约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害的,不影响甲方就超过部分或其它损害要 求赔偿的权利。 C.甲方保证其所转让的信禾地产公司负债除评估报告所披露外, 不存在其它任何债务或或有负债,否则,该未披露的债务(包括或有 负债)与乙方无关,甲方应当对该未披露的债务等增加乙方权益负担 的情况承担全部责任。 D.甲方保证其所转让的股权已得到其它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股东 同意,其它股东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6)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双方内部决策程序审议通过 及有权审批机构审核批准后生效。 (二)与通发地产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1.协议双方 甲方: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漳州市通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合同主要条款 (1)股权转让 A.甲方同意转让其所持有的信禾地产 12%股权,乙方同意受让。 B.甲方同意转让而乙方同意购买的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 的附带权益及权利和义务,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 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C.协议生效之后,乙方将对信禾地产的经营管理及债权债务承担 相应的责任、义务。 (2)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A. 甲 方 同 意 根 据 本 协 议 所 规 定 的 条 件 , 以 评 估 价 值 人 民 币 5,257.46 万元将其在信禾地产拥有的 12%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 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B. 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将合同价款支付给甲方: 乙 方 同 意 在 本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10 日 内 向 甲 方 支 付 人 民 币 5,257.46 万元;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后,将所持有 的信禾地产 12%股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 (3)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 双方同意办理与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手续所产生的有关费用, 由乙方承担。 (4)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需签订 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A.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 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B.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C.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 为不必要; D.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E.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情况出现。 (5)违约责任 A.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 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 除本协议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承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B.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按时支付股权价款,每延 迟一天,应按延迟部分价款的 0.1‰支付滞纳金。乙方向甲方支付滞 纳金后,如果乙方的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滞纳金数额,或因乙 方违约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害的,不影响甲方就超过部分或其它损害要 求赔偿的权利。 C.甲方保证其所转让的信禾地产公司负债除评估报告所披露外, 不存在其它任何债务或或有负债,否则,该未披露的债务(包括或有 负债)与乙方无关,甲方应当对该未披露的债务等增加乙方权益负担 的情况承担全部责任。 D.甲方保证其所转让的股权已得到其它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股东 同意,其它股东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6)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双方内部决策程序审议通过 及有权审批机构审核批准后生效。 六、涉及股权转让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等特殊情况。 七、本次转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转让信禾地产 57%股权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能有效实现公司 资源的合理配置,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转让后,信禾地产不再纳 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将按股比对信禾地产经营管理及债权债务 承担责任。 本次转让信禾地产 57%股权以及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剩余 43%股 权投资成本所列入当期的收益对公司 2016 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的影 响额计人民币 24,418 万元。 八、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评估 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审阅了福建联合 中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公司拟转让福建信禾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 57%股权的相关评估资料后,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就上述交易的评估相关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上述交易的评估机构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 限公司是具备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除业务关系外,评估机 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均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 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因此,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上述评估的假设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进行,并遵循 了市场通用惯例与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 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评估标的福建信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分别以资产基础法 及收益法进行了评估,最终以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结果。鉴于评估目 的系在拟转让股权行为下确定上述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为 公司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所选的评估方法恰当,评估结 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方法与评 估目的具有较强的相关性。 4.评估定价公允 上述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 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 对象的实际情况,上述评估结果具有公允性。上述拟转让的股权以评 估值作为定价基础,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 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转让子公司福建信禾房地产有限公司 57%股权的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转让福建信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7%股权是结合 公司发展战略提出的,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结构,缓解资金压力,提 高公司现金流;股权转让价格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 估结果确定,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本 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 2016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股权转让协议两份; 4.独立董事意见; 5.信禾地产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 6.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漳州发展转让 子公司福建信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部份股权对 2016 年度合并报表 净利润影响的说明》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