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发展: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11-19
证券代码:000753 证券简称:漳州发展 公告编号:2016-091
债券代码:112233 债券简称:14 漳发债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6 年 11 月 18 日(星期五)
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11 月 1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11 月
17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11 月 18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漳州市胜利东路漳州发展广场 21 楼公司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林奋勉先生
6.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11 月 02 日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 56 人,代表股份
289,209,082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2.71%,其中:(1)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4 人,代表股份
287,351,42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2.5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2 人,代表股份 1,857,65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21%。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4 人,代表股
份 13,418,49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52%。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1,560,83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3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2 人,代表股份 1,857,659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21%。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
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孙公司漳州晟达置业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
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412,4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412,4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6%;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福建漳龙集团有限公司、漳
州公路交通实业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不包括关联股东所持股份。
(二)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福建漳发建设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
署<分包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359,3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
弃权 5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359,3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56%;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弃权 5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福建漳龙集团有限公司、漳
州公路交通实业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不包括关联股东所持股份。
(三)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子公司福建信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7%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0,834,0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8%;反对 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弃权 5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043,4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8.73%;反对 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弃权 5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5%。
因股东漳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为交易对方漳州市九龙
江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不包括漳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所持股份。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福建信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0,834,0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8%;反对 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弃权 5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043,4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8.73%;反对 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弃权 5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5%。
因股东漳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为交易对方漳州市九龙
江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不包括漳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所持股份。
上述议案一、议案二的具体内容于 2016 年 10 月 22 日刊登在《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议案三、议案四的具体内容
于 2016 年 11 月 02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
讯网。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衡评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詹俊忠、游东亮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
的资格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