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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漳州发展:2016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潘越)2017-04-15  

						                                               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本人作为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2016年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

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现将2016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在2016年度履职期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共召开17次会议,

本人亲自出席了16次董事会,因工作原因委托独立董事林志扬先

生代为行使表决权1次,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前,均对公司送发的

会议材料进行认真的审阅,并对议案进行了更细致的了解。会议

上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

的态度行使表决权。2016年度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

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在本年度履职期间,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应出席                                           缺 席    列席股东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的董事会次数                                           (次)   大会次数
        17               16                1                  0        1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中,本人任审计委员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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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1.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履行职责,本

着勤勉尽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2016年度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

审计工作进行了全程跟踪,审阅并批准年度审计工作安排,亲自

到现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公司财务负责人就审计过程中关注的

问题进行了充分沟通,确保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经营状

况。

    2. 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2016年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所得薪酬发表意见:认为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所得薪酬均

按照制定的有关绩效考核的规定执行,薪酬决策程序、发放标准

符合规定。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在2016年度任职期间,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要求,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

    (一)2016年1月4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

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事项发表

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16年1月20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16年1月29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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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会议审议子公司漳州诏发置业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2016年3月4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

时会议审议的子公司漳州市晟发房地产有限公司收购漳州晟达

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相关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

合理性和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2016年4月21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

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 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3. 关于2016年对外担保额度的意见

    4. 关于公司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

    5. 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6. 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六)2016年5月11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六次

临时会议审议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2016年6月27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七次

临时会议审议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16年8月18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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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 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 关于2016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3. 关于全资子公司漳州欣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房产

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九)2016年9月8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临

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关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

独立意见

    2.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评估定

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全资子公司福建信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关联方

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独立意见

    4.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漳州市华骏福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

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5.关于调整201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十)2016年10月20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 关于孙公司漳州晟达置业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的独立意见

    2. 关于子公司福建漳发建设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分包

合同》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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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2016年11月1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

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 关于转让子公司福建信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7%股权

的独立意见

    2. 关于为福建信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

的独立意见

    3.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评估

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能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做到真实、

准确、及时、完整。

    2.本人关注公司重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法人治理结构

及规范运作情况,积极出席各次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

项议案,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五、其他工作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二)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 2016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17 年,本

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加强同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为公司董事会提供

决策参考建议,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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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潘越

日   期:二○一七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