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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漳州发展:2016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黄健雄)2017-04-15  

						                                               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本人作为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2016年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

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现将2016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在2016年度履职期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共召开17次会议,

本人亲自出席了上述董事会,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前,均对公司送

发的会议材料进行认真的审阅,并对议案进行了更细致的了解。

会议上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

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2016年度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

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在本年度履职期间,出席会议的情况如

下:
  报告期内应出席                                           缺 席    列席股东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的董事会次数                                           (次)   大会次数
         17              17                0                  0        2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中,本人任战略委员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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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1.作为提名委员会成员,对公司拟聘任董事会秘书、总经济

师及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

有《公司法》第147条、第149条规定的情况,也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及相关法规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处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

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

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并同意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切实履行了职责。

    2.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严格按照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履行相关职责。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16年公司高管人员所

得薪酬发表意见:认为公司高管人员2016年所得薪酬均按照制定

的有关绩效考核的规定执行,薪酬决策程序、发放标准符合规定。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在2016年度任职期间,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要求,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

    (一)2016年1月4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

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事项发表

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16年1月20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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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2016年1月29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

临时会议审议子公司漳州诏发置业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2016年3月4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

时会议审议的子公司漳州市晟发房地产有限公司收购漳州晟达

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相关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

合理性和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2016年4月21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

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 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3. 关于2016年对外担保额度的意见

    4. 关于公司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

    5. 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6. 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六)2016年5月11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六次

临时会议审议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2016年6月27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七次

临时会议审议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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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2016年8月18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 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 关于2016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3. 关于全资子公司漳州欣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房产

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九)2016年9月8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临

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关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

独立意见

    2.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评估定

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全资子公司福建信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关联方

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独立意见

    4.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漳州市华骏福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

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5.关于调整201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十)2016年10月20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 关于孙公司漳州晟达置业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的独立意见

    2. 关于子公司福建漳发建设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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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独立意见

    (十一)2016年11月1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

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 关于转让子公司福建信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7%股权

的独立意见

    2. 关于为福建信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

的独立意见

    3.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评估

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能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做到真实、

准确、及时、完整。

    2.本人关注公司重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法人治理结构

及规范运作情况,积极出席各次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

项议案,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五、其他工作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二)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 2016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17 年,本

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加强同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为公司董事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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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参考建议,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黄健雄


            日   期:二○一七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