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福建 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发展”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漳州发展 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 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概况及后续股本变化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09 号)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方式向福建漳龙 实业有限公司、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诺安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六名特定 对象非公开发行 108,892,800 股新股,并于 2014 年 10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内予以锁定。 经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于 2015 年 05 月 07 日实施了《2014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520,086,203 股为基数,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7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884,146,545 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数由 108,892,800 股增至 185,117,760 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具体情况如下表: 2014 年利润分配实施 序号 发 行 对 象 认购数量(股) 限售期 后限售股份数量(股) 1 福建漳龙实业有限公司 38,112,500 36 个月 64,791,250 2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8,700,000 12 个月 31,790,000 3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8,600,000 12 个月 31,620,000 4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480,300 12 个月 21,216,510 5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1,000,000 12 个月 18,700,000 6 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0,000 12 个月 17,000,000 合 计 108,892,800 --- 185,117,760 注:2015 年 04 月,“福建漳龙实业有限公司”更名为“福建漳龙集团有限公司”。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购的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份 12 个月期限已届满,已于 2015 年 10 月 21 日解除限售。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 64,791,25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6.53%。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2017 年 10 月 23 日(21 日为非交易日,顺 延)。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明细如下: 本次可上市流通 本次可上市流 本次可上市 持有限售股 股数占上市公司 通股数占上市 序号 发 行 对 象 流通股份数 份总数(股) 限售股份总数的 公司总股本的 (股) 比例(%) 比例(%) 福建漳龙实业有限公司(已更名为 1 136,347,601 64,791,250 37.64% 6.53% “福建漳龙集团有限公司”) 合计 136,347,601 64,791,250 37.64% 6.53% 说明:2016 年 12 月,公司非公开发行 107,334,526 股限售股,其中福建漳龙集团有限公司认购 71,556,351 股,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购 35,778,175 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 884,146,545 股增至 991,481,071 股,公司限售股份由 64,791,250 股增至 172,125,776 股,福建漳龙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限 售股份数亦由 64,791,250 股增至 136,347,601 股。 三、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福建漳 关 于 同 业 1、保证做到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财务、机构、资产和业务 截至本核查意 2013 年 12 龙集团 竞争、关联 等方面的相互独立; 2、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 长期 见出具日,均 月 04 日 有限公 交易、资金 规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 严格履行所作 司 占 用 方 面 董事权利,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承诺人事项的 承诺 的承诺 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将与上市公司 之间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 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 披露义务。3、福建漳龙和上市公司就相互间关联事务及交 易所做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 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 就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事项承诺如下:将尽量减少或避免与 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 联交易时,保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自愿”的商业原则, 在与上市公司订立公平合理的交易合同的基础上,进行相关 关于同业 交易;确保相关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司 福建漳 截至本核查意 竞争、关联 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履行 龙集团 2014 年 04 见出具日,均 交易、资金 必要的批准程序,在有充分依据的情况下公允定价,避免因 长期 有限公 月 18 日 严格履行所作 占用方面 与市场交易价格或独立第三方价格具有明显差异造成的单 司 承诺 的承诺 方获利损害漳州发展利益的情形发生;确保持续性关联交易 不对上市公司的经营独立性和业绩稳定性造成影响;确保上 市公司因关联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能够及时收回;确保按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 露义务;确保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它股东的合法权益。 避免同业竞争事项承诺如下: 1.综合贸易:福 1、综合贸易。自 2014 年起,在福建漳龙作为上市公司控股 建漳龙严格履 股东期间,福建漳龙同意以漳龙集团现有贸易商品为基础, 行承诺;2014 明确漳龙集团经营的贸易商品目录,并以每半年为周期向上 年起不存在综 市公司提供漳龙集团贸易商品收入明细的形式,界定漳龙集 合贸易领域的 团经营的贸易商品范围,以避免漳龙集团与上市公司之间在 同业竞争。 贸易领域出现同业竞争情形。福建漳龙承诺,漳龙集团不会 2. 工程施工: 经营《贸易商品目录》以外的贸易商品,若漳龙集团经营《贸 2013 年 12 月 易商品目录》以外的商品,福建漳龙须事先征得上市公司的 31 日,公司子 关于同业 福建漳 书面同意,并且上市公司有权以过半数非关联董事表决决定 公司福建漳发 竞争、关联 龙集团 上市公司优先经营;若漳龙集团不经上市公司同意擅自扩大 2014 年 04 建设有限公司 交易、资金 长期 有限公 经营贸易商品的种类,福建漳龙须将该产品实现的盈利无偿 月 18 日 与福建漳龙下 占用方面 司 给予上市公司,或由上市公司直接扣除应付福建漳龙的分红 属漳州市一建 的承诺 款。2、工程施工。鉴于在工程施工业务方面,上市公司在 工程有限公司 漳州地区水务工程施工拥有绝对优势,盈利能力较高;房屋 签署工程托管 建设施工业务主要承接上市公司和漳龙集团的工程,市场竞 协议,约定漳 争能力较弱。经权衡收益与风险后,上市公司决定将 2013 发建设在建的 年 12 月 31 日前承接的所有在建以及处于完工扫尾阶段的房 房建施工项目 屋建设工程自 2014 年起委托给漳龙集团管理,不再继续经 委托漳州一建 营房屋建设施工业务。截至 2013 年末,上市公司已将房屋 管理,并将相 建设施工相关人员的劳动关系转移至漳龙集团,上市公司不 关人员关系转 再承接房屋建设施工业务,主要经营水务工程施工,漳龙集 至漳州一建; 团将继续开展房屋建设施工业务,并承诺不得以任何直接或 托管协议履行 间接方式经营水务工程施工业务。 3、除历史遗留问题之外, 后,上市公司 自 2014 年起,在福建漳龙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漳 与福建漳龙在 龙集团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从事与上市公司现有 工程施工方面 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境内 已不存在同业 外投资、收购、兼并、经营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构成或可能 竞争。 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自 2014 年 2014 年至今福 起,在福建漳龙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若上市公司今 建漳龙严格履 后从事新的业务领域,漳龙集团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控股或 行承诺,与上 以参股但拥有实质控制权的方式从事与上市公司新业务构 市公司不存在 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境内外 同业竞争的情 投资、收购、兼并、经营与上市公司今后从事新业务构成或 况。 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除历史遗留问题之外,自 2014 年起,在福建漳龙作为上市 公司控股股东期间,若上市公司认为漳龙集团出现与上市公 司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经营业务情况时,福建漳龙同意终 止该业务,如上市公司认为该业务有利于上市公司发展,上 市公司有权采取上市公司优先收购或委托经营的方式将相 竞争的业务集中到上市公司经营。 福建漳龙承诺不以上市 公司控股股东的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进而损害上市公司的 利益。如因福建漳龙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的 权益受到损害的,福建漳龙同意向上市公司承担相应的损害 赔偿责任。 作为合规投资者参与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 码:000753,以下简称“漳州发展”)非公开发行股票,认 购 38,112,500 股漳州发展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福建漳 2014 年 10 截至本核查意 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我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 龙集团 股份限售 2014 年 09 月 21 日— 见出具日,均 认购的 38,112,500 股股票自漳州发展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有限公 承诺 月 26 日 2017 年 10 严格履行所作 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予转让,因此我公司特申请将在本次非 司 月 21 日 承诺 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 38,112,500 股漳州发展股票进行锁 定处理,锁定期自漳州发展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满 36 个月。 漳州发展对其在 2012 年 1 月 1 日至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 截至本核查意 否存在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的违法违规行 见出具日,公 为进行了专项自查,并出具了《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司不存在未披 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自查结论为:公司及下属公司 露的因闲置土 福建漳 报告期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存在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 地、炒地、捂 龙集团 2016 年 01 其他承诺 售、哄抬房价的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因前述违法法规行为 长期 盘惜售、哄抬 有限公 月 04 日 被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况。 房价等违法违 司 福建漳龙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漳州发展的控股股东,承诺如 规行为被行政 下:如漳州发展存在未披露的因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 处罚或正在被 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 (立案)调查 的情形,并因此给漳州发展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 的情形。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 赔偿责任。 作为合规投资者参与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 码:000753,以下简称“漳州发展”)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 71,556,351 股漳州发展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福建漳 2017 年 01 截至本核查意 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我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 龙集团 股份限售 2017 年 01 月 06 日 见出具日,均 购 71,556,351 股股票自漳州发展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有限公 承诺 月 06 日 -2020 年 严格履行所作 起 36 个月内不予转让,因此,我公司特申请将在本次非公 司 01 月 05 日 承诺 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 71,556,351 股漳州发展股票进行锁定 处理,锁定期自漳州发展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满 36 个月。 为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发展”)的 控股股东。现就漳州发展本次非公开发行承诺如下: 1、自 福建漳 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 2016 年 01 已履行完毕, 龙集团 日,漳龙集团及漳龙集团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减持漳州发展股 2016 年 01 月 04 日 减持承诺 未有违反承诺 有限公 份的情况;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 月 04 日 —2017 年 的相关情况 司 完成后六个月内,漳龙集团及漳龙集团控制的企业不会减持 07 月 05 日 漳州发展的股份;若违反上述承诺,漳龙集团及漳龙集团控 制的企业减持漳州发展股份所得全部归漳州发展所有。 经保荐机构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承诺得到严格履行。本次解 除限售股票的相关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对上 述相关股东提供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本次限售股票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票上市流通后 项 目 本次变动数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72,125,776 17.36% -64,791,250 107,334,526 10.83% 1、国家持股 0 0 0 0 0 2、国有法人持股 136,347,601 13.75% -64,791,250 71,556,351 7.22% 3、其他内资持股 35,778,175 3.61% 0 35,778,175 3.61%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35,778,175 3.61% 0 35,778,175 3.6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819,355,295 82.64% 64,791,250 884,146,545 89.17% 1、人民币普通股 819,355,295 82.64% 64,791,250 884,146,545 89.17% 三、股份总数 991,481,071 100.00% 0 991,481,071 100.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漳州发展本次限售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 的股票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 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解除限售股票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发行 时所做出的承诺的情形;德邦证券对漳州发展本次限售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的相关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熊炎辉 余庆生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