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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漳州发展: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20  

						                                独立董事意见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8号——

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相关材料后,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变更的

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财

务报表格式变更。

    二、关于参与漳州市区内河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的独立

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认真审阅了公司参与漳州市区内河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的

相关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漳州市区内河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
                                   独立董事意见

目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需要,本项目已纳入漳州市级中长期财

政预算,收入稳定;会议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

                 林志扬   黄健雄       潘     越

            日      期: 二○一八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