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 司总经理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林阿头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林阿 头先生的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同时具备了相关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 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林阿头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 林志扬、黄健雄、潘越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