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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漳州发展:关于参与漳州市区内河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进展暨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2019-03-13  

						证券代码:000753           证券简称:漳州发展             公告编号:2019-007
债券代码:112233           债券简称:14 漳发债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漳州市区内河水环境综合整治
     PPP 项目进展暨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已于 2018 年 10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参与

漳 州 市 区 内 河 水 环 境 综 合 整 治 PPP 项 目 的 公 告 》( 公 告 编 号 :

2018-042),于 2018 年 11 月 03 日披露了《关于参与漳州市区内河水

环境综合整治 PPP 项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44),于 2018

年 11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中标漳州市区内河水环境综合整治 PPP 项

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6)。

     2019 年 03 月 12 日,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公司、博天环

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漳州市区内河

水环境综合整治 PPP 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具体如下:

     一、协议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 1: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2: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3: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建设内容:漳州市区内河水环境综合整治 PPP 项目分为漳州市

区内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和漳州市智慧排水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工

程两大项。漳州市区内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包括污染源整治、河道

清淤工程、引水工程、水生态修复工程、水环境智慧监管系统建设工

程、龙文及高新区农村污水收集与处理工程、农村池塘整治工程等。

漳州市智慧排水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工程是建设和完善以漳州市排水

设施为基础、通讯系统为保障、计算机网络系统为依托、一体化信息

平台为核心、远程控制为手段的排水监控一体化管理系统。

    2.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约为 271,822.68 万元,其中一类费用

218,365.64 万元,二类费用 22,469.25 万元(其中土地拆迁费用不

超过 5,000 万元),基本预备费 19,266.79 万元;建设期利息 11,720.99

万元。项目资本金为总投资的 20%,即 54,364.54 万元。除资本金外,

项目所需其余资金通过外部融资进行筹措,相关筹措工作由社会资本

协助项目公司通过银行贷款、股东借款、基金、信托等方式完成。

    3.运作方式:本项目采用 DBFOT 的运作方式。项目公司在项目合

作期内负责本项目的设计、投融资、建设及运营维护,在合作期满后,

项目公司需要将项目资产或设施无偿移交给市政府指定机构。

    4.回报机制:本项目采用“政府付费”的回报机制,由政府按照

PPP 项目合同约定向项目公司支付服务费,项目公司收回其建设投资

及运营成本,并获得合理回报。政府支付的服务费全部纳入跨年度的

财政预算,并提请市人大审议通过。
    5.权利义务

    A.甲方承诺已经得到政府的授权与乙方签订本协议。在乙方提出

适当要求的前提下,甲方应尽最大努力协助乙方办理应由乙方办理的

涉及本项目的一切许可、执照和提供政府付费列入跨年度财政预算及

中长期规划的漳州市人大决议文件。

    B.项目公司的设立:乙方牵头负责项目公司设立的有关事务,甲

方予以必要的协助。乙方应保证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

按照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的持股比例完成相关的设立工作。

    C.PPP 项目合同的签订:待项目公司设立之后,甲方与项目公司

应在 5 个工作日内签订 PPP 项目合同,以授权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设

计、投融资、建设和运营,并在合作期满后将项目移交给甲方。

    D.项目公司的出资:乙方应承担全部的出资义务,项目公司注册

资本金为人民币壹亿元整,乙方全额出资人民币壹亿元整,乙方应保

证在约定的时间内以货币形式认缴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项目资本金

比例按总投资的 20%计算,约为人民币 54,364.54 万元。项目公司注

册资本与项目资本金之间的差额由乙方以资本公积形式投入到项目

公司,但不用于转增资本,仅计入投资者权益。乙方享有项目公司全

部利润,承担相应义务。为保障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全部注册资本金

须在项目公司注册成立后 30 日内实缴,其余出资额根据工程建设进

度逐步实缴到位。

    E.融资担保义务:项目公司将通过银行贷款、股东借款等债务

融资方式筹集除资本金外的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甲方不为项目公司的
融资提供任何方式的担保,但需提供必要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协助项

目公司办理用地审批文件等相关合规性文件。项目公司融资过程中如

需提供股东方的相关担保,该担保无论何种形式,均由乙方负责。

    F.股权转让限制:在本项目合作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

不得向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转让、变更其在项目公司持有的股权。

    6.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二、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规划,预计对公司

未来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的影响。漳州市区内河水环境综合整治 PPP

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在付诸实施中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

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后续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漳州市区内河水环境综合整治 PPP 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