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发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19-04-20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8 年修订)的规定和要求,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 2018 年公司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工作进行了全面
的审查,现对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和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内控实施进展情况
2019 年 02 月 28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会议听取了
公司经营层对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全面汇报及公司
内控实施进展情况,审议了公司编制的 2018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认
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的有关数据基本反映了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同意以此财务报表为基础开
展 2018 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公司开展的内控实施工作已经根
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积极推进内部控制体系
规范建设,基本反映了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内控建设工作,
并同意以此编制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开展 2018 年度内控审计工
作。
二、初步审计意见后的审阅意见
2019 年 04 月 03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会议,就经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初步审计后的公司 2018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 2018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认为:该报表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同
意以此报表为基础制作 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该内控评价报告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内控建设成
果;同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计划尽快完成审计工作,以确保公司
如期披露 2018 年年度报告。
三、审阅经审计后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
2019 年 04 月 18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经审计后的 2018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同意将上
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
司财务制度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主要管理人员进行了
深入的沟通,核查了相关材料,对《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
于谨慎性原则,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财务制度作出的,
依据充分,有助于公允地反映了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我
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年审机构从事 2018 年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负责公司 2018 年审计工作的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就公司在会计政策运用、审计中发现的有待完善的财务工作、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有待完善的制度等情况与公司及审计委员会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了充分的沟通,使得各方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处理及内部控制情况
等方面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亦对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公允的审计结论
有了更为成熟的判断。在现场审计期间,年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法规、
准则执业,重视了解公司及公司的经营环境,风险意识强。
审计委员会认为,年审注册会计师在 2018 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
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企业内部基本规范指引的规定执行审计工
作,重视保持与公司尤其是审计委员会的交流沟通,工作勤勉尽责,
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
况及 2018 年度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情况及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出具
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六、关于聘任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议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相关业
务资格的财务审计机构,从 1997 年至 2018 年已连续 22 年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内控体系有比较详
细和全面的了解,能够客观公正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 2018 年度
审计工作过程中,年审注册会计师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
准则,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
审计工作,重视保持与公司尤其是审计委员会的沟通与交流,工作勤
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为此,审计委员会决议向董事会提请继续聘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此外,公司审计委员会还审议通过《2019 年度审计部工作计划》,
认为公司审计部 2019 年工作计划可行有效,要求审计部按计划开展
新年度审计工作,并及时做好汇报沟通。
(以下无正文)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本页无正文,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潘 越 林志扬 李 勤
日期:二○一九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