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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漳州发展:2018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黄健雄)2019-04-20  

						                                              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本人作为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2018年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

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现将2018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在2018年度履职期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共召开10次会议,

本人亲自出席了上述董事会,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前,均对公司送

发的会议材料进行认真的审阅,并对议案进行了更细致的了解。

会议上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

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2018年度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

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在本年度履职期间,出席会议的情况如

下:
  报告期内应出席                                          缺 席    列席股东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的董事会次数                                          (次)   大会次数
         10             10                0                  0        0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中,本人任战略委员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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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1.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对公司2018年度人力资源规划方

案、投资建设漳州市第三自来水厂(一期)工程项目及参与漳州

市区内河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进行审议。

    2.作为提名委员会成员,认真审查公司拟聘任总经理的个人

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7条、第149条规定

的情况,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规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

者处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

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中的有关规定。

    3.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严格按照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履行相关职责。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17年公司高管人员薪

酬发表意见:认为公司2017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均按照公司制定的

有关绩效考核的规定执行,薪酬决策程序、发放标准符合规定;

并对2017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最终薪酬发表确认意见。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在2018年度任职期间,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要求,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

    (一)2018年2月28日,就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

会议审议的下属企业漳州诏发置业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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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合同》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18年4月12日,就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

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4.关于2018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意见;

    5.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6.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7.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三)2018年6月11日,就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

会议审议的为参股公司福建信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的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2018年8月9日,就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3.关于签署《漳州市市区第二饮用水源工程项目支付协议》

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全资子公司福建漳发建设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漳

州市南区污水处理厂尾水管道工程项目合同》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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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关于全资子公司福建漳发建设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钢

筋购销合同》的独立意见。

    (五)2018年9月19日,就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

会议审议的2017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18年10月19日,就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关于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独立意见;

    2.关于参与漳州市区内河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的独立意

见。

    (七)2018年12月12日,就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临时

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子公司福建省泷澄建筑工业有限公司提供担

保额度的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18年12月29日,就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六次临时

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能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做到真实、

准确、及时、完整。

    2.本人关注公司重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法人治理结构

及规范运作情况,积极出席各次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

项议案,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五、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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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二)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 2018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19 年,本

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加强同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

参考建议,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黄健雄


             日   期:二○一九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