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 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印发的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的,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变更后的公司会 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 次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对公 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林志扬 黄健雄 潘 越 日 期: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