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发展: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9-05-29
证券代码:000753 证券简称:漳州发展 公告编号:2019-032
债券代码:112233 债券简称:14 漳发债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三次临时会
议通知于 2019 年 05 月 22 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会议于 2019 年 05 月 2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名,
参与表决董事 9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福建漳发建设有限公司收购漳州
市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以评估后的价值人民币 3,648 万元收购福建漳龙集
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漳州市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100%股权。
鉴于福建漳龙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上述交易行为构成
关联交易。该议案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黄键鹏先生及林奋勉先生均
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
全资子公司福建漳发建设有限公司收购漳州市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
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漳州市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
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漳州市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关联交
易合同,合同总金额为 19,956.46 万元。
全资子公司福建漳发建设有限公司收购漳州市水利电力工程有
限公司 100%股权后,漳州市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福建
漳龙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签署的施工合同、采购合同构成关联交
易。该议案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黄键鹏先生及林奋勉先生均回避表
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
漳州市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关联交易合同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 4 月 17 日修改)
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
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见附件一)。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 4 月 17 日修改)
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相应的
《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也随之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见附件二)。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改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
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 2019 年 06 月 20 日以现场
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以下事项:
1.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福建漳发建设有限公司收购漳州市水利
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2.审议《关于漳州市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关联交
易合同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刊登于《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原“第四十三条”为: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
地。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
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网络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的,视为出席。
现修改为: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
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
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原“第一百〇二条”为: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叁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
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现修改为: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
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叁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原“第一百二十二条”为: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
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
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规定的收购本公司股份情形;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
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
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
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决定因本条第(八)项所涉事项修改公司章程;
(十五)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
务所;
(十七)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
权。
现修改为: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
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
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规定的收购本公司股份情形;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
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
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
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决定因本条第(八)项所涉事项修改公司章程;
(十五)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
务所;
(十七)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
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
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
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
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
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原“第一百四十一条”为: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
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员。
现修改为: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
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附件二:
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原“第十一条 会议的召开”为: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
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
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现修改为:董事会审议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
(五)项、第(六)项和第一百零七条第(十四)项规定事项应
当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除前述情况外,董事会
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
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
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