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作为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 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许浩荣先生、高添金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 料,我们认为:许浩荣先生、高添金先生的任职资格和聘任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具备 了相关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 求。我们同意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第七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独立 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林志扬 黄健雄 潘 越 日 期:二○一九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