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发展: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1-27
独立董事意见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作为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
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陈爱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
职称、工作经历、社会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未发现上述独
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我们认为,被提名
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漳州发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漳州发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
保额度,有利于推动漳州市第三自来水厂(一期)工程项目
独立董事意见
顺利建设,风险可控;本次担保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担保事项,
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林志扬、黄健雄、潘越
日期: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