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发展:关于漳州市东墩污水处理厂二期PPP项目进展暨签署《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2020-05-07
证券代码:000753 证券简称:漳州发展 公告编号:2020-024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漳州市东墩污水处理厂二期 PPP 项目进展
暨签署《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已于 2019 年 04 月 23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
露了《关于参与漳州市东墩污水处理厂二期 PPP 项目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9-025),于 2019 年 04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中标漳州市东
墩污水处理厂二期 PPP 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8),于 2019
年 05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漳州市东墩污水处理厂二期 PPP 项目进展
暨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1)。
近日,公司下属公司漳州东墩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与漳州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签署了《漳州市东墩污水处理厂二期 PPP 项目特许经营协
议》。现将相关进展公告如下:
一、协议相关情况
(一)协议双方
甲方: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漳州东墩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一期项目运营合同适用
在二期项目正式商业运营之日前,甲方和乙方就一期项目的履约
仍旧适用一期项目协议的约定。在二期项目正式商业运营之日后,一
期项目的全部运营和移交工作,按照二期项目协议的规定执行。
2.特许经营权
(1)特许经营项目:漳州市东墩污水处理厂二期 PPP 项目。
(2)项目特许经营期限及调整
二期项目的特许经营期与漳州市东墩污水处理厂(一期)特许经
营项目同时结束,即到 2044 年 12 月 30 日结束。东墩污水处理厂特
许经营项目的特许经营期限可根据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延长,一旦延长,
则一期项目和二期项目同时延长。若提前终止,一、二期项目同时终
止。
3.项目公司
(1)本项目的项目公司为漳州东墩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2)本项目新增注册资金为本项目估算总投资额的 30%。本协
议签订后 20 日内,资本金到位 60%;本协议生效半年内,资本金应
全部到位。
(3)项目融资: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三个月内取得金融机构
的贷款协议。乙方取得本项目建设贷款时,贷款年化利率在本协议签
订之日的长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 30%以内的部分可以计入
本项目投资或运营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超过 30%的部分
由乙方自行承担。若未来乙方不能顺利完成项目融资的,乙方应采取
股东贷款、补充提供担保等方式以确保乙方的融资足额到位。
4.土地使用权
东墩污水处理厂位于龙文区蔡坂村东墩自然村附近(九十九湾河
道以南、江滨路以北、东环城路以东地块)。土地平整相关的费用由
乙方承担。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以无偿划拨形式向乙方提供二期
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
5.项目建设
(1)建设内容:二期项目 A 区处理规模为日处理城市污水 6.5
万 m3/d。东墩污水处理厂远期规划总规模为 30.0 万 m3/d,一期工程
已建设总处理规模为 13.0 万 m3/d。二期工程项目土建规模为 13.0 万
3
m /d,设备规模分 A 区和 B 区,先行建设 A 区(即本项目)。A 区、B
3
区设备规模各为 6.5 万 m /d。二期项目 A 区建设完成后,东墩污水处
3
理厂设计处理能力总计为 19.5 万 m /d。
(2)主要技术指标:二期项目污水处理工艺与一期项目一致,
采用:生物池+MBR 膜处理工艺。
6.项目运营
本项目商业试运营日以甲方书面确认的日期为准。自商业试运营
日(含当日)起,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污水,并在商业试运营日期
内按月向乙方支付商业试运营期内的污水处理服务费。
本项目完成商业试运营,且通过环保验收,乙方应当向甲方书面
申请确认本项目最终完工及开始商业运营。商业运营开始之日为运营
开始日,本项目自此进入运营期。
7.水质标准
出水水质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规定的一级 A 标准。
8.绩效考核
甲方根据每月的绩效考核结果,支付乙方污水处理服务费。
9.付费及调价机制
(1)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本项目的股东内部收益率(税后)
为 7%。本项目建设完成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污水处理服务费综合
单价为一期和本项目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以一期项目和本项目设计
污水处理规模为权重的加权平均数。
(2)单价的调整:特许经营期内,若东墩污水处理厂经营成本
发生较大变化,甲、乙双方应根据经营成本的变化情况对污水处理服
务费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10.违约
(1)甲方基于对特许经营的监管而对乙方错误地实施罚款、撤
销特许经营权,经法定程序(如行政复议、法院判决等)证明其行为
错误时,应当改正,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
偿乙方损失。
(2)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对项目公司股权进行转让、设定担保,
或违反约定对项目土地、设施设备进行转让、出租、设定担保,或违
反约定使用项目资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乙方在期限内
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
定支付相应违约金或赔偿金。
11.项目移交
特许经营期届满后,乙方应向甲方或政府指定部门无偿、完好移
交乙方对污水处理工程的所有权所附属的一切权益。
12.争议解决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若出现争议,应尽力通过协商友好解决。协商
不成的,可以向本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达成以下的前提条件后正式生效:
(1)乙方已完成融资交割或提供股东贷款承诺;
(2)乙方已提交建设期履约保函;
(3)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缴纳了 60%的新增注册资本金。
二、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全资下属公司漳州东墩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签署《漳州市东墩
污水处理厂二期 PPP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规
划,该项目建成运营后,预计将会对公司水务业务的经济效益产生一
定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漳州市东墩污水处理厂二期 PPP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