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发展: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2
独立董事意见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
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
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
审慎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截至报告期
末,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主要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因业务经营
需要,与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报告期内未发
现控股股东及附属企业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96,813.29万元,均为对各
控股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对其下属公司的担保且严格履行担保审批
程序。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
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杜绝违规事件
的发生。
二、关于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
定,对公司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认真核查,我们
认为,2020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董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上半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
独立董事:林志扬、黄健雄、陈爱华
日期: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