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慎核查,我们对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林惠娟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林惠娟女 士的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时具备了相关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 求。我们同意聘任林惠娟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 的,可以有效激励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公司 稳定发展,会议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林志扬、黄健雄、陈爱华 日 期: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