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发展: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02-05
证券代码:000753 证券简称:漳州发展 公告编号:2021-003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04 月
07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及 2020 年 04 月 24 日
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
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下属公司漳州马洲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马洲污水”)提供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见于
2020 年 04 月 09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及 2020 年 04 月 25 日披
露的《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
近日,上述担保合同已签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下属公司马洲污水因马洲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PPP 项
目的建设需求,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分行各申请 10,000 万元的借款,公司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并签订了《保证合同》。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漳州市分行
主合同:借款本金均为 10,000 万元,借款期限均为 180 个月。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
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
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
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法律法
规及监管规定不应当由保证人承担的费用除外。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21 年 02 月 03 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46,388.55
万元,均为公司对下属公司、参股公司及子公司对其下属公司、参股公
司的担保,占 2019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61.62%。除此之外,公
司及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2.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分行签订的《连带
责任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