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发展: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1-04-17
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我们作为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在2020年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0
年度履职期间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在2020年度履职期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共召开11次会议,
我们亲自出席了上述董事会,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前,均对公司送
发的会议材料进行认真的审阅,并对议案进行了更细致的了解。
会议上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
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2020年度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
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在本年度履职期间,出席会议的情况如
下:
报告期内应出
缺 席 列席股东
独立董事 席的董事会次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次) 大会次数
数
林志扬 11 11 0 0 1
黄健雄 11 10 1 0 1
陈爱华 11 11 0 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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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中,林志扬先生任战略委
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黄健雄先生
任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
员;陈爱华先生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
2020年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对公司2020年度人力资源规划方案进行审议
并对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进行了讨论。
2.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履行职责,本着勤勉尽责、实
事求是的原则,对2020年度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进行了
全程跟踪,审阅并批准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安排,亲自到现场与年
审注册会计师、公司财务负责人就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问题进行了
充分沟通,确保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
3.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召集提名委员会委员认
真审查公司拟增补董事、聘任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的个人履历
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况,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规确定为证券
市场禁入者处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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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19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最终
薪酬发表确认意见;并对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进行审核,认为公司2020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照公司制定的有
关绩效考核的规定执行,薪酬决策程序、发放标准符合规定,高
级管理人员的最终薪酬尚待漳州市国资委绩效考核确定。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在2020年度任职期间,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要求,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
(一)2020年04月07日,就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1.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2. 关于全资子公司漳州发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参股公
司福建省漳州福化水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
意见。
(二)2020年04月27日,就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1.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
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3.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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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意见;
5.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漳州市展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
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6.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7. 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8. 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三)2020年05月06日,就董事长辞职及第七届董事会2020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发表同意的
独立意见。
(四)2020年05月20日,就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漳州发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
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2020年06月19日,就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
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参股公司福建兆发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0年08月20日,就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1. 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 关于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
见。
(七)2020年09月27日,就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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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八)2020年11月27日,就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临时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1.对延长参股公司福建东南花都置业有限公司借款期限的
独立意见;
2.为参股公司福建信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额度的独立意见。
(九)2020年12月25日,就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临时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四、事前认可意见
2020年4月27日,我们对公司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0年05月20日,我们对全资子公司漳州发展水务集团有限
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关联交易合同的事项发表同意的事前认可意
见。
2020年09月27日,我们对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事项发表
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我们能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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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做到真实、
准确、及时、完整。
2.我们关注公司重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法人治理结构
及规范运作情况,积极出席各次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议
案,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其他工作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二)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独立董事:林志扬、黄健雄、陈爱华
日 期:二○二一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