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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漳州发展: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2021-10-11  

                        证券代码:000753         证券简称:漳州发展       公告编号:2021-032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终 755 号民事判决书,

最高人民法院对安徽璟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璟德地

产”)与本公司关于福建东南花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都置

业”)股权转让纠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7 年 11 月,璟德地产通过参与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

交易中心公开挂牌活动,竞拍取得花都置业 50%股权;并于 2017 年

11 月 16 日与公司签订《福建东南花都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

     2019 年 06 月,公司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应

诉通知书》等,璟德地产以股权纠纷为由起诉公司,请求:撤销《股

权转让合同》;公司向璟德地产返还股权转让款、债权转让款及利息

等,合计为 5.07 亿元。

     2019 年 07 月,公司提起反诉,请求:璟德地产向公司支付违约

金 200 万元;赔偿公司律师费损失 200 万元和如有的证据保全等费用

损失。

     2020 年 01 月,该案件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20 年
10 月,公司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闽民初 29 号民事判决

书,判决如下:“一、驳回安徽璟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驳回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2021 年 01 月,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

璟德地产不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

诉,请求:1.请求判令撤销原审判决;2.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全部

诉讼请求;3.判令被上诉人承担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2021 年 06

月,上诉案件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06 月 20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

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3),分别

于 2019 年 07 月 06 日、2019 年 07 月 24 日、2019 年 11 月 02 日、2020

年 01 月 09 日、2020 年 10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

告 》( 公 告 编 号 : 2019-049 、 2019-052 、 2019-063 、 2020-002 、

2020-046),于 2021 年 01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暨收到

<民事上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于 2021 年 06 月 04

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2596684.26 元,由上诉人安徽璟德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

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的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 2021 年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