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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漳州发展: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1-23  

                                                         独立董事意见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漳州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

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并已征得被提

名人本人同意。

    2.经审阅各董事候选人相关履历材料,本次提名的董事候

选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

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董事、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

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形。

    3.同意吴子毅先生、林阿头先生、杨智元先生、林惠娟女

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选举。

    4.同意陈爱华先生、庄平先生、木志荣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
                                独立董事意见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二、关于延长参股公司福建信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期

限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延长参股公司的借款期限是为了满足其地产

项目开发需要,风险可控,且其他股东方对参股公司提供同等条

件的借款额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事项。

    三、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本次为漳州发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20,000万元

的担保额度及为漳浦发展水务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

担保额度有利于确保其各自项目工程的稳定进行,满足其资金需

求,且均为对全资下属公司的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

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林志扬、黄健雄、陈爱华

        日期: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