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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漳州发展: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2-10  

                        证券代码:000753        证券简称:漳州发展      公告编号:2021-051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1 年 12 月 09 日(星期四)

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0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0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漳州市胜利东路漳州发展广场 21 楼会议

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吴子毅先生

    6.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在《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福建漳州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374,976,98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7.82%,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3 人,代表股份 373,193,648 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 37.6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1,783,34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8%。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

股份 10,093,34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0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8,310,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84%;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1,783,34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8%。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

过以下事项:
    (一)《关于调整<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纲要>的议案》

    同意 373,945,9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

反对 1,031,0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062,3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89.79%;反对 1,031,0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2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二)《关于调整为控股子公司南靖漳发碧水源环境有限公司提

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 373,736,5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7%;

反对 1,240,4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852,9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87.71%;反对 1,240,4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2.2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三)《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373,945,9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

反对 1,031,0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062,3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89.79%;反对 1,031,0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2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四)《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 373,736,5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7%;

反对 1,240,4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852,9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87.71%;反对 1,240,4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2.2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五)《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01 选举吴子毅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375,454,4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13%,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0,570,8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73%。

    5.02 选举林阿头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373,801,87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9%,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918,2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6%。

    5.03 选举杨智元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373,801,8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9%,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918,2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6%。

    5.04 选举林惠娟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373,812,8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69%,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929,2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47%。

    (六)《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6.01 选举陈爱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373,801,87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9%,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918,2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6%。

    6.02 选举庄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373,801,87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9%,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918,2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6%。

    6.03 选举木志荣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373,811,8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9%,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928,2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46%。
    (七)《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7.01 选举韩金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 373,811,87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9%,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928,2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46%。

    7.02 选举张广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 373,802,8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9%,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919,2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7%。

    7.03 选举李传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 373,800,87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9%,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917,2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5%。

    以上议案一至议案三的具体内容见于 10 月 13 日披露在《证券

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议案四至议案七的具体内容见于

11 月 23 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衡评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詹俊忠、林楸华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

资格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

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