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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漳州发展: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2-17  

                        证券代码:000753        证券简称:漳州发展      公告编号:2022-010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2 年 02 月 16 日(星期三)

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02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2 年 02 月 1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漳州市胜利东路漳州发展广场 21 楼会议

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吴子毅先生

    6.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01 月 28 日在《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福建漳州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378,596,86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8.19%,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3 人,代表股份 377,913,648 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 38.12%;(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683,21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7%。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

股份 8,993,21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8,310,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84%;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683,21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7%。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

过以下事项:

    (一)《关于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议案》
    同意 377,952,8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

反对 644,0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34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2.84%;反对 644,0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7.1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二)《关于为下属公司漳州国昌茂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

度的议案》

    同意 378,073,1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

反对 52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469,5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4.18%;反对 52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5.8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以上议案的具体内容见于 2022 年 01 月 28 日披露在《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衡评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詹俊忠、林楸华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

资格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

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