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发展: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2-04-16
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我们作为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在2021年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尽
责地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
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1年度履行职责的
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现有独立董事三名,分别为陈爱华先生、庄平先生、木
志荣先生。历任独立董事林志扬先生及黄健雄先生于2021年12
月09日董事会换届选举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参加了历次董事会,在召开董事
会会议前,均对公司送发的会议材料进行认真的审阅,并对议案
进行了更细致的了解。会议上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
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2021年度对公司
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在本年度履职期
间,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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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连续两
报告期内应 以通讯方式
现场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次未亲自参 列席股东大
独立董事 出席的董事 出席董事会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加董事会会 会次数
会次数 次数
议
林志杨 8 3 5 0 0 否 2
黄健雄 8 3 5 0 0 否 1
陈爱华 9 3 5 1 0 否 1
庄 平 1 1 0 0 0 否 0
木志荣 1 1 0 0 0 否 0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三位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任职情况如下:
林志扬先生任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
委员会委员;黄健雄先生任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陈爱华先生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在2021年度具体工作如下:
1.战略委员会:对公司2021年度人力资源规划方案、公司发
展战略规划和调整战略规划进行了讨论并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履行职责,本着勤勉尽责、实
事求是的原则,对2020年度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进行了
全程跟踪,听取预审汇报及工作计划,审阅并批准年度审计工作
安排,亲自到现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公司财务负责人就审计过
程中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充分沟通,确保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
司的经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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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召集提名委员会委员认
真审查公司增补董事及第七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各董事的个人履
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规确定为
证券市场禁入者处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和公司关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0年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审核。
(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三位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任职情况如下: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中,陈爱华先生任审计委
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庄平先生任战略委员会
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木志荣先
生任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在2021年度具体工作如下:
1.战略委员会:未召开相关会议。
2.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履行职责,本着勤勉尽责、实
事求是的原则,对2021年度公司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与会计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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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所进行进场前沟通。
3.提名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
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履行相关职责,认真审查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规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处罚的情形,其
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
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履行相关职责。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经漳州市国资委审核后2020年度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最终薪酬发表确认意见。
四、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在 2021 年度任职期间,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要求,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
(一)2021年02月04日,就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
会议审议的关于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年04月17日,就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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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4.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5.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6.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三)2021年8月19日,就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四)2021年9月26日,就董事长辞职及第七届董事会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增补董事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关于董事长辞职的独立意见;
2.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五)2021月10日12日,就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关于调整为控股子公司南靖漳发碧水源环境有限公司提
供担保额度的意见;
2.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
(六)2021年11月22日,就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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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延长参股公司福建信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期
限的独立意见;
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七)2021年12月09日,就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2.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3.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的意见;
4.关于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五、事前认可意见
2021年10月12日,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六、现场检查
2021年7月21日至2021年7月23日、10月13日至10月14日及11
月11日至11月1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先后参观了水
务、地产及内河整治等项目,对公司各业务开展情况进行考察。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我们能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
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做到真实、准确、
及时、完整。
2.我们关注公司重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法人治理结构及
规范运作情况,积极出席各次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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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八、其他工作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二)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独立董事:林志扬、黄健雄、陈爱华、庄平、木志荣
日 期:二○二二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