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增补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通过对有关情况的详细了解, 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增补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陈海波先生相关履历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 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爱华、庄平、木志荣 日期:2022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