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总会计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通过对有关情况的详细了解,基于独立判断,就公 司聘任总会计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吴坤洪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吴坤洪先 生的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时具备了相关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 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 任吴坤洪先生为总会计师。 独立董事:陈爱华、 庄 平、 木志荣 日 期:2022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