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发展: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2
证券代码:000753 证券简称:漳州发展 公告编号:2023-015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 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公司根据《解释
第 16 号》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 变更的具体情况
1. 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采用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
2. 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相关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 16 号》执行。其他
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 变更的日期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解释第 16 号》明确了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
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
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
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
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
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
递延所得税资产。
本公司本年按照《解释第 16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
得税》的规定,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
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进行调整,对因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
使用权资产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
异的,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
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
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