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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三维: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8-04  

						       证券代码:000755     证券简称:*ST三维      公告编号:临2017-071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8 月 3 日(星期四) 10: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8 月 2 日—2017 年 5 月 3 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7 年 8 月 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7 年 8 月 2 日下午 15:
00 至 2017 年 8 月 3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洪洞县赵城镇山西三维公司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杨志贵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1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 人,代表股份 161,166,697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4.34%。其中:
   (1)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5 人,代表
股份 161,105,89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4.33%。
   (2)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60,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
   (3)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8 人,代表股份
30,754,41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5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山西恒一
律师事务所杨晓娜律师、师晛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审
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在渤
海银行太原分行综合授信敞口 1 亿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需要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161,161,297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7%; 反对 5,4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3%;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情况: 同意 30,749,0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8%; 反对 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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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杨晓娜律师、师晛律师出席会议见证,

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

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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