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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三维: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2018-06-07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2016 年修订,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的规定,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
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相
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情形说明如下:
    经核查,本次重组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上述主体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
事务所、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及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其他主体)不存在因涉嫌
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
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
<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
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2018 年   月   日